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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1404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山亭区财政局(国资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7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7月01日
  • 标  题:山亭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竞聘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亭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竞聘公告




为建立健全区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经研究,面向区属国有企业在职在岗的正式员工择优竞聘选拔财务总监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及数量

山东山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亭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翼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各1名,竞聘人选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2.初任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需要。

(二)资格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熟练掌握财会、审计等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财务管控、资本运作和风险防范能力。

2.具有会计、审计、金融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会计、审计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的竞聘人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3.具有累计5年以上从事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经历,或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的经历。

4.担任区属国有企业财务、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或副职负责人5年以上。

备注: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7月1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受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能任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岗位职责

1.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主持公司财务战略的制定、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

2.确保公司财务体系的高效运转;组织并具体推动公司年度经营、预算、成本计划程序,包括对资本的需求规划及正常运作。

3.熟悉贷款、发债、基金,具有与银行、行政审批、税务、统计、审计等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的能力,维护公司利益。

4.审核财务报表,提交财务分析和管理工作报告;参与重大项目的分析、论证和决策;跟踪分析各种财务指标,揭示潜在的经营问题并提供管理者决策参考,为企业投融资决策提出建议。

5.完善财务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出资人权益等。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竞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5日12:00止,报名截止时间可根据报名情况相应调整。

2.初审时间:2024年7月8日9:00—7月10日16:00

3.咨询电话:0632-8817077、0632-8816002,请在工作时间段(8:30-12:00,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在本公告下载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人员登记表》及报名资料提交至山亭区山兴邻里广场5楼C区506办公室。

5.报名资料: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个人信用报告1份、应聘人员登记表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份、职(执)业资格证书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工作职务及年限证明1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1份。

6.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初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或邮箱通知下一步考试安排;未通过初选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笔试面试程序

1.开考比例设定为1:2。若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少于8人,按比例核减财务总监竞聘岗位;

2.笔试:主要包括财务类专业基础知识,着重考察实际应用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时间另行通知;

3.结构化面试:笔试结束后进入结构化面试程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考察采取等额的方式进行,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对象,成绩相同的人员按照是否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确定考察人员,若成绩相同且同时具有同级职业资格,则对竞聘人员进行加试。

依据有关规定和招聘岗位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背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调查和考察,核验相关资料。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分析人岗相适度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和录用

组织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费由考生自付),未经区财政局(国资局)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相关待遇

人员录用后,按规定与区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指定的受托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财务总监履职考核与薪酬按照《山亭区区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八、相关说明

1.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2.请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告未尽事宜,由区财政局(国资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632--8829800。



附件:财务总监竞聘报名登记表



山亭区财政局(国资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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