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1733
- 主题分类:新闻发布会
- 发布机构:山亭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11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1月11日
- 标 题:新闻发布会:山亭区召开“为民医保 满意山亭”新闻发布会
- 效力状态:有效
新闻发布会:山亭区召开“为民医保 满意山亭”新闻发布会
发布人
王献伟 区医保局局长
王连稳 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
陈 艳 区医保局医保大厅首席代表
记者:山亭区医保局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王连稳:区医保局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方面制定了多个措施。一是住院医保待遇方面。政策范围内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85%,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2年的,每连续增加一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可提高到90%。二是“两病”门诊报销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无需复核或检查,整体纳入城乡居民“两病”专项保障范围,报销比例提高到70%,村、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直接报销。三是普通门诊报销方面。取消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基层医疗机构定点数量限制,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保报销比例达到60%(其中一般诊疗费按80%报销),到2025年,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左右,由现在的200元增至300元。
陈艳:自去年12月起全面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制度,凡参加我区职工基本医保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含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均可纳入报销范围。我区对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设置一定的年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实行当年累计计算;支付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70%、60%、50%,退休职工75%、65%、55%;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年终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符合规定门诊费用也纳入普通门诊保障范围。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本地待遇标准执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首先自付10%后,再按本地待遇标准执行。截至目前,我区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药店已达47家,纳入率63.51%,全市第一,下步患者可将处方流转至已纳入的定点药店,购药时直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