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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2471
  •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2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23日
  • 标  题: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制定山亭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程序、职责、监督管理措施等予以规范。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三、出台目的

旨在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为党政机关各项工作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中的职能作用。

四、制定过程

《山亭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由区司法局起草,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并依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完成了制定前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等法定流程,邀请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五、主要内容及保障措施

《山亭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共二十六条,对公职律师的任职条件和程序、权利与职责、保障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积极发展壮大公职律师队伍,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治保障作用。

一是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把公职律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日常督促调度,指导尚未配备公职律师的部门单位,想方设法通过招录、干部调配、人才引进、支持在职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多种方式,消除法律专业人才“空白点”,尽快解决“无人选配”的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机制,推动公职律师工作规范化,健全完善公职律师权益保障和日常管理制度,搭建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互动交流平台,在公职律师培养、管理、使用上大胆创新,创造富有成效、可推广借鉴的典型经验。

三是找准角色定位、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履职尽责,提升公职律师职业素养,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协助处理各类行政争议,提供更多内部法律服务,加强政府法治理论研究,成为党政机关法治工作的“顶梁柱”,在推动法治建设中释放双倍能量,展现优异才干、实现人生价值。

通过加强公职律师培训,指导公职律师开展业务,为公职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配备调查取证所需的照相、录音、录像等设备设备,确保管理办法全面落实

六、政策解读机关和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山亭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632-881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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