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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2472
  •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2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23日
  • 标  题: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顾问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抓紧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早日形成,早日发挥作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的有力保障,只有牢牢把握目标方向,引导法律顾问紧扣中心工作,拓展优化发挥作用的渠道方式,才能为政府依法行政保驾护航。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三、出台目的

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有效整合法律资源,督促外聘法律顾问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服务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对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制定过程

《山亭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由区司法局起草,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并依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完成了制定前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等法定流程,邀请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五、主要内容及保障措施

《山亭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共二十二条,对法律顾问的聘任标准和程序,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规范,着力于打造高质量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的法治智囊作用,助推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以高质量法律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把法律顾问政治关、业务关、品行关,根据主要业务领域,按照公开公正、自愿有偿、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选聘,要切实保障法律顾问经费,防止低价恶性竞争行为。二是法律顾问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工作,遇到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要集体研究、充分论证,由律师事务所负责把关。三是要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执业监管、业务交流、诚信记录等相关制度。

坚持上下一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采取自评和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法律顾问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创新开展工作、守法规范从业等进行全面评价,保障工作规则全面落实。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山亭区司法局

咨询电话:0632-881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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