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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370406/2024-02508
  •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24日
  • 标  题: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推进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各种市场壁垒。

二、决策依据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三、出台目的

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为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安排部署提供有力支撑。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配套制度,规范有效开展审查工作。

四、制定过程

区市场监管局起草《山亭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未收到意见建议。依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完成了制定前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等法定流程,邀请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并征求了区司法局、区发改局等26家区直部门意见。

五、主要内容

《山亭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共五章、二十四条,对公平竞争审查的适用范围、审查机制、审查标准、监督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一是行政机关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时,在起草过程中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二是行政机关制定的文件和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不得含有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不得含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不得含有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三是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负责对有关政策措施开展抽查,督促起草单位进行整改;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文件和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相应处理。

六、解读机关和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632-881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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