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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2582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4年10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0月16日
  • 标  题:【延伸解读】关于山亭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注意事项
  • 效力状态:有效

【延伸解读】关于山亭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个人缴费总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参保人年度首次缴费档次较低的,可在本年度内选择较高档次进行二次差额缴费,政府按最终个人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2.有条件的居民可以选择按年度缴纳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之和不超过当地最高缴费档次(即8000元,也就是说有条件的居民当年最高可以交16000元),不得跨年度补缴。年度首次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金额较低的,可在本年度内二次缴费。

3.参保人员办理保险费补缴的,应当在到达待遇享受年龄前6个月内办理,不能提前补缴。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明确了“两个放宽”,即进一步明确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进一步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支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医药费用。

2.设置了“两个提高”,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次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缴费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相应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进一步明确待遇享受等待期,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不少于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断保及待遇享受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同时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4.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65%,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提高到75%。

5.优化学生参保和待遇享受政策。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参保缴费。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可按学制趸交,趸交期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

6.优化新生儿待遇享受政策,自2025年起,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7.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9%,对集中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未参保医疗救助对象,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实行随参随缴随享。

政策解读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山亭区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8877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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