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丨 简体 丨 无障碍丨 网站地图
  • 首页
  • 魅力山亭
  • 山亭新闻
  • 政务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休闲山亭
  • 投资山亭
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370406/2025-01386
  • 主题分类: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5年08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8月28日
  • 标  题:【职责边界清单】2025年山亭区职责边界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职责边界清单】2025年山亭区职责边界清单

 

 

山亭区区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中共山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5年7月


 


目录

 

1. 秸秆禁烧.................................1

2. 城乡环卫一体化(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

3. 农村污水治理.............................4

4. 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4

5. 充电桩建设...............................5

6. 地名管理.................................5

7. 污水管网建设.............................6

8. 雨水管网建设维护..........................6

9. 煤电油气运保障............................6

10. 农贸(集贸)市场监管......................7

1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7

12. 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8

13.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8

14. 违法超限超载治理.........................9

15. 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10

16. 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10

17. 节能管理...............................12

18.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13

19. 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13

20.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13

21. 民办学校审批............................13

22. 职业教育部分工作.........................14

23.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14

24.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15

25. 防止未成年人溺水.........................15

26. 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17

27. 校车安全管理............................18

28. 来华留学生管理..........................19

29. 外国人来我区工作政策和来华工作许可.........19

30. 电动自行车监管..........................19

31. 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20

3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20

33. 民族宗教团体管理........................20

34. 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21

35.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21

36. 村务公开...............................22

37. 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22

38. 志愿服务...............................23

39. 区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审核..............23

40.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23

41. 非税收入管理............................23

42. 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管理..................24

43. 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24

44.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4

45. 造林绿化...............................25

46. 古树名木保护............................25

47. 生物多样性保护..........................25

48. 自然保护地监管..........................25

49. 不动产登记.............................26

50. 水资源资产所有权行使......................26

51. 生态保护红线工作........................26

52.  野生动植物保护.........................27

53. 矿井关闭监管............................27

54. 采空区治理.............................27

55.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8

56. 重污染天气应急...........................28

57.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8

58.  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管理............29

59. 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29

60. 住房保障..............................29

61. 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30

62. 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障.....................31

63.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31

64. 无障碍环境建设..........................32

65. 违法建设...............................32

66. 噪声和餐饮油烟问题.......................32

67. 建设扬尘...............................33

68. 城市地铁、轨道交通.......................33

69. 关于现代物流业发展.......................33

70. 污水处理回用............................33

71. 节约用水管理............................34

72. 河道采砂管理............................34

73. 矿泉水和地热水管理.......................34

74. 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35

75.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35

76.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35

77.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36

78. 水务区域评估工作.........................36

79. 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36

80. 成品油监管..............................36

81.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38

82.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38

8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38

84. 职业卫生监管............................39

85. 电子政务工作............................39

86.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地方标准制定........40

87. 餐饮器具集中清洗消毒监管..................40

88. 油气管道监督管理........................41

89. 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41

90. 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41

91.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41

92. 区级救灾物资管理........................42

93. 危险化学品监管..........................42

94. 自然灾害防救............................43

95. 工业企业安全监管........................44

96. 煤炭质量监管............................45

97. 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45

98. 价格和收费公示..........................45

99. 旅游市场监督管理........................45

100. 推动全区非公(民营)经济发展..............46

101. 小微企业转型升级........................46

102. 肥料监管..............................46

103. 食盐监管..............................46

104.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46

105.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47

106. 拍卖监督管理...........................47

107. 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47

108.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查处......................47

109. 大型活动、文艺演出舞台相关产品监管.........48

110. 烟花爆竹监管...........................48

111.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产品质量监管..........49

112. 广告监管..............................49

113. 消毒产品监管...........................50

114.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50

115.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50

116.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51

117.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监督管理51

118.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52

119. 价格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理............52

120. 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52

121. 医疗服务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53

122. 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合理超支分担落实.......53

123. 依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53

124. 档案管理..............................54

125. 信息化工作............................54

126. 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物资保障............54

127.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56

128.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物资保障.................57

129.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监管...................57

130. 城市防汛..............................58

 


山亭区区级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1

秸秆禁烧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牵头做好夏秋季集中禁烧期秸秆禁烧工作,做好农作物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进行肥料化、饲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牵头做好非集中禁烧期秸秆禁烧工作,对接卫星火点通报核查工作,配合开展夏秋季集中禁烧期禁烧巡查。

区自然资源局

建立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制度,对全国森林资源现状及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公布。负责编制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等相关专项规划。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对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公安分局

负责对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以及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的进行查处。

区应急管理局

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2

城乡环卫一体化(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牵头拟定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规章,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和监督考核制度;指导建立和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体系;指导开展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牵头开展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评价工作。

区妇联

开展以改善城乡环境、转变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引导农村妇女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文明素质,形成良好卫生习惯。

区发改局

将城乡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建立完善与分类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区财政局

指导各镇(街)财政所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城乡垃圾治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区生态环境分局

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加强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后危险废物运输、处置环节的监管;指导开展较大规模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正规堆放点的整治。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2

城乡环卫一体化(含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区交通运输局

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做好其所辖区级河道管理单位管理范围内堆积垃圾的清理工作;指导开展“垃圾围坝”整治工作,加强水库大坝坝前漂浮物打捞清理,建立水库大坝周边垃圾清理工作机制,督促做好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牵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村容村貌整治提升,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协调推动健全完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指导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做好“三清一改”。统筹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开展较大规模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推动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区商投局

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区卫生健康局

牵头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各级积极创建卫生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全民健康卫生水平。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3

农村污水治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

牵头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根据污染物种类和潜在环境风险,选择科学合理的治理技术,实行工业污水、黑臭水体协同治理。加大农村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和治理力度,引导企业适当集中入园。加大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执法监管力度。

区城乡水务局

指导建制镇污水处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对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或接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不具备规模化生活污水治理条件的地区,重点抓好厕所粪污治理。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水产养殖类黑臭水体相关工作。减少冰鲜饵料投放,实施水生生态修复。加大水产养殖尾水及底泥污染排放监管力度,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积极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负责种植业面源污染类黑臭水体相关工作。推广绿色高质高效种植业生产技术,促进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利用生态沟渠、自然水塘,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拦截和消纳农田退水中各类有机污染物,净化农田退水和地表径流,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河。

4

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

区审批服务局

提高审批系统集中办、全程办能力,完善审批全流程管控,推动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推进证照“三联办”改革,实现联合办理、一次办好。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局)

配合区审批服务局建立平台、打通系统、归集数据、扩展应用。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5

充电桩建设

区发改局

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区自然资源局

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共充换电站。

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做好与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单位的协调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推动实施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组织和实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有序开展既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配建工作。负责新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设计、施工、验收。

区发改局

贯彻执行上级支持政策,降低用电成本。

6

地名管理

区民政局

负责审查、呈报镇(街)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审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县(市)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审定本区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承担区地名委员会日常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级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求区民政局意见后批准。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7

污水管网建设

区城乡水务局

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有关工作。

8

雨水管网建设维护

区城乡水务局

负责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配套的雨水及排涝设施建设有关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包括城市防汛排涝设施建设(不含雨水管网)和安全运行管理,城市雨水管网管理维护、城市易涝点的排查和消除。

9

煤电油气运保障

区发改局

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参与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牵头区保暖保供专班日常工作,加强形势研判,做好协调调度,强化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供应保障,指导煤炭企业做好生产供应储备,协调推进天然气供应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依职责协调能源保供运输车辆便利通行,组织电煤应急运输保障车队。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9

煤电油气运保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指导燃气、供热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燃气、供热等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负责城市供暖企业煤炭储存、供热和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供应调度。

10

农贸(集贸)市场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加强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的综合监管执法,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区卫生健康局

加强市场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

区农业农村局

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生产者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1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审查,出具规划审查意见。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的安全监管。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12

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

区农业农村局

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包含项目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

组织指导开展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建设管理、改造和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13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土地、规划管理政策,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不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教体局

统筹考虑我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区公安分局

对租赁房屋依法实行治安管理,对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依法实行居住登记管理,对住房租赁经营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治安安全隐患。

区卫生健康局

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保障租房者享受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14

违法超限超载治理

区交通运输局

科学布局全区治超检测站点,按职责分工完善路面执法监管网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部门和执法机构加强联合执法,对货运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指导全区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驾驶员、运输车辆、运输企业、装载源头企业实施“一超四罚”,落实信用治超和联合惩戒有关措施。

区公安分局

指导全区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路面执法监管网络,加强治超联合执法,指挥引导货运车辆接受检测并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实施处罚,依法打击各类逃避、妨碍执法行为;依据自身职责实施特殊路段限行措施,落实信用治超和联合惩戒有关措施,加强货车登记查验,严把车辆入口关。

区市场监管局

指导全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计量技术机构做好治超在用衡器计量检定、校准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车辆及其配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依法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

区发改局

按照上级要求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信用治超和联合惩戒有关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市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区财政局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指导做好治理超限超载有关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区司法局

加强对同级职能部门治超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办理相关复议案件。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15

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

区发改局

组织协调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拟订全区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及品牌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

16

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区发改局

负责全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的沟通、衔接,做好煤电油气运的综合保障服务;研究制定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负责做好与市能源局和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三大油气公司对接,积极争取对我区天然气、煤炭、电力等支持;做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城乡配套电网、外电入鲁等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制定储气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方案督促指导落实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定期调度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方案,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就“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16

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做好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沟通、衔接和对口接待工作,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做好工作。会同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达标排放情况执法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对我区清洁取暖工作给予支持,结合我区财力情况,对我区天然气应急储气能力给予适当支持。

区委宣传部

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宣传与舆论引导工作,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区网络安全保障中心

配合做好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的网上舆情应对处置。

区教体局

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科技局

负责支持清洁采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示范应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区民政局

指导城乡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积极推进地热能的开发应用。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16

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室等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

区政府办公室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17

节能管理

区发改局

牵头协调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监管。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在区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区级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18

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

区发改局

负责区级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使用方案,并跟踪检查和年度评估。

区财政局

负责根据调控需要统筹安排区级价格调节基金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使用方案。

19

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

区发改局

负责协调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监测收购价格变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中储粮枣庄直属库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检查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安全储存管理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做好小麦收获工作,及时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20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区发改局

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市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区商投局

根据上级商务部门安排,协助做好食糖、羊毛、毛条等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21

民办学校审批

区审批服务局

开展民办学校事项审批。

区教体局

负责民办学校监管,配合区审批服务局开展民办学校事项审批相关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市人社局做好高级技工学校审批工作。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22

职业教育部分工作

区教体局

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职业教育中的技工教育工作。

23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区教体局

负责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

区民政局

负责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做好相关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及收费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做好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区公安分局

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监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

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采光、照明监测)工作。

区网络安全保障中心

区文化和旅游局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24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

区教体局

负责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区自然资源局

做好全区居住区幼儿园配套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治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区委编办

负责符合条件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机构设立及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区发改局

负责做好对居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进行价格制定和调整。

区财政局

负责整治过程中资金的支持。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配合教育部门补充招聘幼儿教师,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待遇。

25

防止未成年人溺水

区教体局

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教育,全面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在学期开学后,及时公开课程表并告知学生家长,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组织学生到安全教育基地、体验馆进行实景体验等方式,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幼儿真正掌握自救互救技能。通过推门听课、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形式,随机督导检查安全教育等课程开设情况,并将安全教育课程开设、安全演练纳入义务教育群众满意度评价。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25

防止未成年人溺水

区自然资源局

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和治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加强对具有水体景观的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采坑及地面沉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在湿地公园重点水域及水体景观区、采坑和地面塌陷积水区等水源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在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摆放教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教生物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对农田在建项目检查排查,重点加强项目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移交手续,配合水利部门落实管护主体和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

区城乡水务局

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城乡水务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监管力度。

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督导,督促基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需要救援的,及时调集消防等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对有关部门报告的关于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信息,及时通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26

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区教体局

负责教育招生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政策、改革措施及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净化教育招生考试环境;积极开展考生诚信应试教育,配合市招考院做好招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和信访工作。

区公安分局

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维护夏季高考、高等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4类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考试期间与教育部门联合值班。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考点周边电磁环境监测,对不明信号、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及时予以定位和查找,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区卫生健康局

规范考生体检标准。指导考生体检工作。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招生考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检查考点饮水卫生情况。

区保密局

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对存放试卷的保密室的资格进行保密认定和检查,监督指导教育部门做好试卷及考试信息保密工作。

区委宣传部

负责统筹指导招生考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控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强宣传阵地管理,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考试招生平稳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个别媒体和个人的不良炒作。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26

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区网络安全保障中心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加强招生考试舆情监测,依法处置违法违规有害信息;将涉招涉考不良信息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在考试期间和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明确应急联络员;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市场监管局

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区发改局

贯彻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

区财政局

负责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为教育招生考试业务开展以及标准化考点升级改造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严禁考试期间出现工业企业噪音、粉尘等污染现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考点周边环境整治,禁止商贩在考点周边摆摊设点及沿街叫卖;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27

校车安全管理

区教体局

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27

校车安全管理

区公安分局

负责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做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8

来华留学生管理

区教体局

对全区国际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负责研究制定我区学前、初等、中等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审核“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区公安分局

负责指导来华留学生签证证件签发和停居留管理。

29

外国人来我区工作政策和来华工作许可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会同区科技局(区外专局)制定B类和C类外国人来我区工作政策,外国人员(C类)来枣工作,继续使用现有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申请,由区外专局向区人社局开放C类人员系统密钥,区人社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C类人员向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区人社局依据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区科技局

负责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A类外国人来我区工作政策。负责A类和B类外国人来我区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

30

电动自行车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强制性认证(CCC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检查,确保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区公安分局

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参与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参与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31

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区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区发改局

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区能源规划相衔接。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推动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区公安分局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

33

民族宗教团体管理

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局)

负责民族宗教团体业务管理。

区民政局

负责依法登记的民族宗教团体有关管理工作。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34

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区公安分局

负责加强汽油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依法查处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严厉打击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工作。

区商投局

负责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督促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5

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区委社工部

负责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日常工作。与区委组织部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主体、程序、内容的督促检查。指导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推广工作。

区委组织部

与区委社工部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区委政法委

指导针对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等内容。

区委宣传部

指导做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开展枣庄好人推荐、道德模范推荐、模范村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区司法局

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镇(街)司法所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履行村规民约监督作用。

区妇联

指导做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36

村务公开

区委社工部

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负责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区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区纪委监委机关

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全区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区司法局

负责做好农村基层普法、民主法治建设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指导镇(街)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37

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

区民政局

负责行政区域界线详图、行政区划图的统一管理、制作和违法行为查处。

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区民政局做好有关工作,加强界线测绘管理,及时提供界线测绘技术保障和测绘成果资料。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38

志愿服务

区委社工部

研究起草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指导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工作,承担协调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志愿培训,组织开展全区性、示范性志愿服务重大活动。

区委宣传部

配合区委社工部共同做好志愿服务相关工作。

39

区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审核

区司法局

负责以区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的法制审核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

负责审核区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

40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区财政局

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在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规定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区级干部周转房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41

非税收入管理

区财政局

负责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拟定与执行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

区税务局

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42

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部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区财政局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会计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报名审核、证书发放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43

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

区教体局

负责做好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幼儿园退休教师身份审核认定。

区财政局

负责经费测算和筹集,补贴资金的确认、拨付、监管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做好地方国有企业举办的技工院校退休教师身份审核认定。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统筹范围内相关待遇的测算、核定工作。

44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库。承担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包括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职能。负责指导全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区城乡水务局

负责水资源管理,向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用于辅助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资料。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45

造林绿化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全区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

负责指导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绿化工作,督促江河、湖泊管理单位开展护堤护岸林木营造。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业务指导工作。

46

古树名木保护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指导城市建成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47

生物多样性保护

区生态环境分局

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48

自然保护地监管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49

不动产登记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拟订全区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区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会同相关部门调处不动产权籍纠纷,对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调查。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屋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信用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限购(限售)城市房源资格审查、房源核验等房屋交易管理,将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网签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相关资料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发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有关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管理及权属纠纷调处。负责对因土地承包合同问题造成的登记错误进行源头处理。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争议调处。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遗留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将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交易的相关信息共享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50

水资源资产所有权行使

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上级委托代理行使区域内的水资源资产所有权。

区城乡水务局

负责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指导开展全区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51

生态保护红线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

区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做好全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52

野生动植物保护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城市园林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全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陆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协调、监督做好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的相关出售、购买、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53

矿井关闭监管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区发改局

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54

采空区治理

区自然资源局

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方案。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

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区应急局牵头,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55

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做好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及使用的监管。负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6

重污染天气应急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预报。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落实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响应措施。配合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高排放机动车控制措施。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织落实省、市关于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

区公安分局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和监督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督查限行执行情况。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落实房屋建筑(含拆除)、住建领域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区财政局

负责为区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气象服务中心

接上级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中心气象信息平台,发布相应《重要天气预报》。

57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区农业农村局

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划定、调整养殖禁养区和适养区。

区生态环境分局

指导做好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规行为。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58

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管理

区公安分局

负责行使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权。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行使路沿石以上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权。

59

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0

住房保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按规定从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及时拨付住房保障资金。

区民政局

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审核工作。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61

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和改造计划编制、项目调度。指导协调管线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管线设施投入。协助区发改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协助区财政部门做好国家、省级、市级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区发改局

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年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区民政局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指导做好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改造工作。

区公安分局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区财政局

负责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使用工作。争取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区级资金;指导督促镇(街)做好老旧小区地方资金配套。

区自然资源局

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为符合条件的新增建设项目办理相关规划手续。负责做好办理老旧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增设电梯等的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老旧小区工程验收。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区商投局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区教体局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托幼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托幼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指导推动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更换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做好社区便民医疗服务网点建设和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检验、检测和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区审批服务局

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办理等行政许可工作。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61

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应急救援站等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对老旧小区各类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区城乡水务局

指导做好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协调供排水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投资,做好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和接收管理。

区政府办公室(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负责制定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62

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经纪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

63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相关工作。负责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负责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的查处和督办。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64

无障碍环境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依法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区残联

负责主动了解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需求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和社会监督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等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等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推进无障碍信息技术应用,指导无障碍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或者聋人手语新闻。

65

违法建设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部门发现城市规划区内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应当移交自然资源部门调查核实、认定后,根据认定结果实施相关行政执法。

区自然资源局

规划违法认定。自然资源部门对城管部门函询违法认定的,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认定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出具书面意见,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66

噪声和餐饮油烟问题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区建筑施工噪声、餐饮油烟及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排放实施监督管理。对涉嫌造成环境污染严重的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检验、鉴定或认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分局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情况通报;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区公安分局

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制造噪音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行为进行处罚。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67

建设扬尘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管养路段内建筑垃圾运输的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未采取密闭或者覆盖措施运输及泄露、洒落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履行扬尘防治义务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68

城市地铁、轨道交通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将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线网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线网专项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69

关于现代物流业发展

区发改局

作为综合部门,组织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区交通运输局

作为交通物流业务主管部门,参与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交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70

污水处理回用

区城乡水务局

指导全区水务行业城乡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方面的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配套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指导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71

节约用水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

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区发改局

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制定园林绿化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园林绿化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72

河道采砂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

负责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发放《采砂许可证》。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水务部门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农村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73

矿泉水和地热水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

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

区自然资源局

凭《取水许可证》,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采矿许可证》。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74

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区城乡水务局

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

区生态环境分局

按照要求做好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75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区城乡水务局

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

区生态环境分局

按照要求做好水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

76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牵头负责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

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全区水务行业城乡供水、排水、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方面的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制度;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环境卫生作业和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指导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77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8

水务区域评估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工程项目等的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防洪影响区域评估等技术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及时通报区审批服务局。

区审批服务局

配合区城乡水务局做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应的批准工作。

79

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

区商投局

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商务部门的提请,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政府办

负责与驻外使(领)馆联系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领事保护,反馈有关情况。

区公安分局

负责涉及对外劳务合作犯罪行为的处理。

80

成品油监管

区商投局

负责山亭区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区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区发改局

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改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80

成品油监管

区公安分局

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司法局

负责行政复议、附带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

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制定完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配合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出台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81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

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勘测和划定。负责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划定建设控制地带,牵头起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请示和公布材料等,按程序公布。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提供相关基础材料,配合区文化和旅游局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对划定的保护范围提出意见,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请示和公布材料进行会签。

82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

区文化和旅游局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环节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

对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环节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8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全区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84

职业卫生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

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

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等职业病病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以及对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职业病病人,按规定给予救助。

区医保局

对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提供医疗救助。

区总工会

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85

电子政务工作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局)

负责具体组织推进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应用工作,承担全区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安全保障工作。

区网络安全保障中心

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全区电子政务建设,统筹协调政务网络管理。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86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地方标准制定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区卫生健康局对食源性疾病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食源性疾病事件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将流调报告报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区卫生健康局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协助区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87

餐饮器具集中清洗消毒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88

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区城乡水务局

依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方案的河(洪)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评审,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

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油气管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重大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89

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90

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依职责指导、实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指导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负责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监督管理。

91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标准建立、宣传指导、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推动药品企业落实追溯体系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将药品生产、储存运输等信息一并纳入追溯范围。加强技术指导,督促第三方机构优化服务。积极拓展药品追溯的应用,发挥好追溯数据的监督、服务和辅助决策功能,并研究建立部门间药品追溯数据的共享交换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追溯体系建设。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鼓励药品企业积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92

区级救灾物资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区发改局

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组织调出。

93

危险化学品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区公安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跨区(市)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承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监督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禁止通过京杭运河运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

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油罐,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证后监管,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94

自然灾害防救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协调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指导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应急救援工作,按事故等级和区领导指示作出启动预案决定;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转发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提请,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承担地震行政管理职能。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国有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联系防火相关工作。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94

自然灾害防救

区公安分局

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95

工业企业安全监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企业抓好本质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96

煤炭质量监管

区发改局

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指导煤炭生产加工工作和煤炭质量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对商品煤进行抽检。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煤矿及煤炭经营企业。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指导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指导无照经营煤炭、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的查处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煤炭使用环节的环境监管,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单位进行处罚。

97

价格收费行为事中事后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负责价格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的,不正当价格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托国家机关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政事业性乱收费等。

区发改局

负责通过成本监审、规范定价程序、推进信息公开以及跟踪评估等方式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收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98

价格和收费公示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明码标价的监管。

区发改局

负责解释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公示牌中涉及政府管价商品和收费政策需要进行认定的事项。

99

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区文化和旅游局

牵头负责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抬高门票价格或乱收费、给予或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100

推动全区非公(民营)经济发展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承担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全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扶持、推动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101

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统筹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承担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应用相关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相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政策措施的落实。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配套措施并协调落实。

102

肥料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肥料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内化肥产品的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违法行为。

103

食盐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食盐专营监管。

104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105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区公安分局

负责对具备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通过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监控,对其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法进行处罚。负责对违规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活动的管理。负责监督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结果,对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106

拍卖监督管理

区商投局

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107

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

区公安分局

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108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

区公安分局

负责依法查处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109

大型活动、文艺演出舞台

相关产品监管

区公安分局

负责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负责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负责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负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负责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生产、流通环节搭建舞台零部件(舞台桁架)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10

烟花爆竹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生产环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全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区公安分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查处非法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111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产品质量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处罚。负责对违反《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的进行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12

广告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和工作衔接,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监管合力。指导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部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涉罪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兽药广告内容的审查管理工作。依法撤销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区公安分局

负责督办重大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对发布医疗广告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工作,加强对播出机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广告审查责任落实,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节(栏)目、新闻报道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负责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处罚通报,依法对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及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113

消毒产品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全面监督,负责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监督检查,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监督检查,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对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和给予行政处罚。

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消毒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114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对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全面监督。负责对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查处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加强生产、流通环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15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区发改局

负责贯彻落实电子商务产业政策,协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区网络安全保障中心

负责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区商投局

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促进电子商务推广应用。

区公安分局

负责侦查和打击各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116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市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和车辆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管理,组织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活动,对违反准入管理规定的企业督促整改。

区公安分局

负责实施机动车查验、登记。负责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和车站(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装和承修报废机动车的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处罚。负责对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对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商投局

负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督管理,健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拆解行为。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区教体局

负责依法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117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房屋建筑工地、区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和能力保持进行监督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房屋建筑工地、住建领域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118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事司法衔接

区市场监管局

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区公安分局

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涉及犯罪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119

价格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区市场监管局

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医疗机构限期向患者退还多收价款并作出行政处罚。

区医保局

对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多收取医保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责令退回多收取的医保基金,并将价格违法行为移交区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120

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

区医保局

负责落实上级制定的(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等特殊药品外)和医用耗材采购、配送、直接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区发改局

负责将有关部门推送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违法违规信用信息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公立医院改革。将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生产、配送环节商业贿赂查处、反垄断执法。负责药品质量监督管理。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121

医疗服务违法导致医保基金损失查处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医疗机构“超标准配置床位、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反经营目的,将所得收入进行非合理支出,或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区医保局

对于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配置床位、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医保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或予以追回,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122

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合理超支分担落实

区医保局

负责完善总额控制办法,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完善与总额控制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动态调整机制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确定医疗机构留用和超支分担资金数额。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履行医保定点协议,指导医疗机构对医保基金超支中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份额及时作财务处理。将医保相关指标纳入医改和医院年度考核内容。

123

依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区医保局

负责依法查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待遇)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区公安分局

对医保部门移送的欺诈骗保违法犯罪线索,依法进行审查,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治安或者刑事处理。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124

档案管理

区档案局

负责拟订档案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档案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档案资料对外交流工作。宏观指导全区档案管理工作。

区档案馆

具体承担档案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宣传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有关事务性工作。

125

信息化工作

区网络安全保障中心

负责指导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重大措施,指导、检查、推动有关部门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信息安全整体工作。

区政府办(区大数据局)

负责规划指导全区大数据相关工作,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促进政用、民用、商用大数据融合发展,负责全区大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126

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

牵头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规模。建立健全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全区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会同区发改局(区粮食和储备中心)等部门确定区级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协调指导区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126

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物资保障

区发改局

负责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区商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配合区应急局等部门确定区级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按照能储尽储的原则,做好区级政府储备应急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建立、运行维护区级综合物资仓库。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应急物资调出。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指导区级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储备工作。指导协调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生产能力建设,承担紧急生产的组织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区商投局

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指导全区应急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消费品的商业储备工作。负责区级应急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商业储备的组织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

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物资(不适宜由区粮食和储备中心储备的物资)的采购、日常管理及使用,建立、运行维护区级水旱灾害防御专业性物资仓库。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应急物资调出。负责指导全区城市供水、城区排水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协调种子、化肥、农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

区自然资源局

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配合区应急局等部门确定区级有关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负责指导全区燃气、供热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126

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物资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

参与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提出交通运输应急物资需求,牵头健全完善公路等应急运力储备制度。

区财政局

负责区级政府储备应急物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保障,以及承担区级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制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7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

(区中医药管理局)

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规模,重点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中短缺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和医疗救治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健全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参与监督检查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按照国家、省、市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做好区级血液、疫苗等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有关工作,负责开展药品和医疗防护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工作,建立、运行维护区级血液等医疗卫生专业性物资仓库。

区应急管理局

参与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将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纳入全区应急物资信息平台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下达动用指令,组织协调全区重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区有关部门开展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监督检查储备情况。

区发改局

根据省、市发展改革委部署推动县域应急物流发展。负责区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等工作。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重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区域布局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按照国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承担有关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区级政府储备工作。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127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参与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会同区国资局做好重点国有企业承接公共卫生应急物资政府储备工作。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以商业储备等方式参与储备建设。指导协调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生产任务企业的生产能力建设,承担紧急生产的组织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参与拟订全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品种、规模。负责研究提出涉及动物疫情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做好有关储备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协调区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

负责区级政府储备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储存、调运所需资金保障,以及承担区级政府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生产、经营企业的财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制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8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物资保障

区公安分局

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负责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运行维护区级应急储备(警用装备)仓库。

129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统筹协调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并报政府审批,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资源普查、申报、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提请政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将历史文化名城、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予以执行。

区文化和旅游局

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工作,指导全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文物保护工作。

 


序号

职责边界事项名称

涉及分工部门

职责分工

(原则上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

130

城市防汛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承担城市防汛职能,负责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包括城市防汛排涝设施建设(不含雨水管网)和安全运行管理,城市雨水管网管理维护、城市易涝点的排查和消除,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抢险工作。配合区城乡水务局做好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区城乡水务局

负责编制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协调排水工程建设工作(含雨水管网工程建设)。指导全区城市污水排放、污水处理及污水回用方面工作,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等。负责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负责城市河道管理,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市防汛等相关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区公共广场、商业、办公、居民小区的排水管网设计审核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建筑工地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维修抢护工作。组织对城镇危旧房屋的检查。

 

 


相关文章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区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维护
地址:山亭区府前路1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8811121  
备案编号:鲁ICP备2020034073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602000003号
标识码:370406000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