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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2025-02021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9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9月19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山亭区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山亭区2025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是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支撑;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是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任务。为确保我区2025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根据《“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环办监函〔2022〕30号)

三、出台目的

国家每年会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关系到中央财政对县域转移支付力度,对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域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并通过奖罚并重的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县域进行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的县域进行扣减转移支付资金,重在鼓励各县域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四、主要内容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主要考核县域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推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县域生态监测评价工作组织情况,以及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生态环境监管情况。考核主要内容为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两部分。生态环境质量变化主要为县域内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污染源等的监测数据变化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为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协调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县域考核工作组织情况等内容。自2017年以来,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考核工作,按照要求每年制定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涉及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含林业)、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含畜牧)、区城乡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10个部门。

五、重要举措

山亭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统一领导全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研究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调度督导工作开展和任务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每个季度报送一次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第四季度另外再报送全区生态质量考核结果资料汇编,涉及9个大项47个小项数据指标。确保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六、相关问题解释

具体问题解释请阅读《“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环办监函〔2022〕30号)。

七: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王晶

    电话:1356327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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