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6-00608
- 主题分类: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 发布机构:区城乡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3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3月03日
- 标 题:枣庄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枣庄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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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
监督责任 |
项目监督权限 |
监督依据 |
监督范围 |
监督内容 |
监管方式 |
责任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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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 |
市城乡水务局、各区(市)城乡水务局(含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统称区<市>局)负责行政区域内所属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四)配合做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
市级 |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市政府和局本级组建项目法人、局属中心组建项目法人或各中心直接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下称:市级项目)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必要时,可与区(市)局联合监督。 市城乡水务局的工程建设与监督科,为本级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指导所属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实施所属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市级项目中的非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由市城乡水务局相关业务科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 |
本市所属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质量检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 |
(一)重点环节监督 1.招标准备环节。监督招标计划是否提前发布,招标工作应具备的条件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代理的选取、分标方案、对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开标场所以及开标、评标工作具体安排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式及媒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是否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 2.资格审查(含预审和后审)环节。监督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仍在处罚期限内或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信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审查。 3.开标环节。监督开标时间、地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开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评标环节。监督评标专家抽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评标方法、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评委赋分、计分是否符合评标标准、是否与审查意见一致、是否存在明显不公平,评委评审意见是否客观、详实、公正,评标报告的讨论及通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定标环节。监督定标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定标的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合同订立环节。监督合同订立的时间、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履约担保等保证金约定形式及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约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条款。 (二)事后备案监督 1.招标投标总结报告备案。督促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招标情况、开标过程、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评标办法、中标结果、异议及投诉处理情况等。 (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 1.现场处置。在开标过程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时,行政监督部门有权要求招标人暂停开标或依法宣布开标结果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行政监督部门有权检查评委的打分结果,要求评委解释疑问打分 ,对违法违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可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中止或取消评标活动,另行组织评标或做出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 2.投诉处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处理投诉事项时,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同时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依法保密 。对虚假、恶意投诉予以驳回,并记入投诉人信用记录。 3.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网络核查、大数据监测、绩效评估等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
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督促招标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枣公管办〔2024〕5号)。大力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项目应在“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平台”备案,市城乡水务局、区(市)局各业务科、股(室)按照监督职责分工负责审核,并督导招标人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交易,全面实现“招、投、开、评、定”等重点环节的全流程平台化、数字化监管,真正做到“不见面”全程可追溯。对投标投标工作要常态化自查,不定期抽查,适时互查,视情督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严格闭环整改。 |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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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级 |
其他水利工程项目(下称:县级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项目所属区(市)局负责行政监督。市城乡水务局采取随机抽查、列席重要开评标会议等方式,对区(市)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 区(市)局的工程建设管理业务科、股(室),为本级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指导所属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实施所属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县级项目中的非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工作,由区(市)局结合实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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