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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2026-00782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区医保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5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5月27日
  • 标  题:关于2026年度山亭区集中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2026年度山亭区集中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的通知




全区各医药机构:

为促进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药服务需求,根据《枣庄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和《关于印发2026年度全市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受理计划的通知》(枣医保函〔2026〕13号)相关要求,现就2026年度全区集中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原则

(一)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1.目前枣庄市医疗机构实际开放床位数已超出“十四五”期末规划指标的床位,原则上不再受理新增住院定点申请。对确有特色诊疗优势、参保人有实际就诊需求的,需在2025年度全区床位总量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谈判进一步统筹优化,根据统筹优化的床位数量和规划要求,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基础上,评估合格的,结合释放床位数量分配,择优纳入定点,优先向区域内优势学科、优缺资源等方面倾斜。

2.列入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医疗机构,不受《规划》限制,符合条件的随时受理定点申请,按规定纳入定点范围。

(二)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

1.新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需符合周边步行15分钟范围内无相同医保业务类型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经评估合格纳入定点管理的,开通门诊统筹业务。申请门诊统筹定点的医疗机构须同时申请个账定点。

2.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新增。

3.按照卫生规划设立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全市要求,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三)个账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新增个账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需符合步行距离15分钟范围内未有同级同类别定点医药机构的要求可以申请,经评估合格的纳入定点管理。

(四)双通道、门诊统筹以及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

结合我区实际,2026年度暂不新增双通道、门诊统筹以及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年度内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枣庄市医保局下达的2026年度各区(市)定点医药机构受理计划,我区全年新增定点计划数量如下:

医保业务类型

门诊统筹 定点医疗机构

个账定点医疗机构

个账定点零售药店

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3

3

3

依据现有床位优化情况确定

二、受理要求

医药机构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山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鲁医保办发〔2025〕5号)规定的机构类别范围和申请条件,符合我市规划要求,经自评能够达到评估合格标准的,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新增定点申请(附件1-4)。

三、受理时间

上半年受理期:2026年6月1日至6月8日,受理个帐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个账定点医药机构新增申请。

下半年受理期: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受理个帐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个账定点医药机构新增申请以及第一次集中受理期内已受理但评估不合格的医药机构的再次评估申请。

四、申请渠道及受理方式

(一)申请渠道。自评符合要求的医药机构,在受理时间内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递交申请。线上通过“山东省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系统”进入“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模块,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线下受理地址:山亭区府前路山兴邻里广场3楼D区309室,咨询电话:0632-8817899。

(二)受理方式。对医药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复审两级审核,重点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属于不予受理情形,不予受理的应出具告知书,对于材料不齐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药机构补充,出具材料补充告知书。

五、办理时限

符合申请条件的,在集中受理期内提交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医药机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六、办理流程



七、所需材料

见附件4。


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3.医疗机构卫生技人员信息表;

4.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材料;


山亭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5月27日





附件:
  • · 附件1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doc
  • · 附件2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doc
  • · 附件3 医疗机构卫生技人员信息表.doc
  • · 附件4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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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doc 附件2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doc 附件3 医疗机构卫生技人员信息表.doc 附件4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