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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370406/2026-00819
  • 主题分类:会议文件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6年03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3月28日
  • 标  题:山政办发〔2026〕1号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山政办发〔2026〕1号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山政办发〔2026〕1号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

学法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6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政府常务会议2026年度学法计划


一、总体安排

区政府常务会议2026年度学习法律法规采取会议学法和法治专题讲座两种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4次,如遇重要法律法规出台或重大政策调整,可结合实际适时增加或调整学法频次。

二、学法内容

(一)第一季度(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

3.《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4.《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二)第二季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商事调解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3.《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4.《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

(三)第三季度(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4.《枣庄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

(四)第四季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信访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住房租赁条例》

4.《信访工作条例》

三、专题学法

根据2026年度全区法治建设工作需要,择机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法治专题讲座。

四、相关要求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法治专题讲座可在学法内容中酌情安排,也可另行选择学法专题,由相关责任单位提请区政府同意后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区政府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根据本计划提前确定主讲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准确理解法律要义,认真准备学法内容,保证学法质量。其他全区性学法活动由相关部门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

(三)各部门单位要参照本计划,结合本系统新法新规和工作实际详细制定学习与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和落实,确保学习培训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附件:
  • · 1号关于印发2026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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