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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370406/2026-01005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区发改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3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3月05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6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6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一、制订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6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山亭区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二、主要目标

1. 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这是全区安全生产的首要目标,旨在通过强化监管和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

2. 百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目标设定为控制在前三年(2023—2025年)平均数以内。这一指标旨在通过优化安全生产管理,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三、工作要求

1. 指导思想: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2. 具体措施: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以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3. 考核与奖惩:年终,区政府将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且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出现特定情况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特定情况的处理

通知中明确列出了五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的情况:

1. 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2. 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镇(街)、开发区。

3.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上报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4. 年度内2次受到区政府安委会通报批评或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企事业单位。

5. 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所辖区域行业领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依法查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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