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6-01018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区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4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4月01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山亭区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山亭区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现将《山亭区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的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6年1月5日,市委专项巡察校园餐反馈问题指出:我区存在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校园餐”专项整治和源头根治工作推进不力,对“校园餐”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压得不实,未建立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未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为落实市委专项巡察校园餐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拟《山亭区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山亭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实际起草,确保合法合规、贴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三、起草过程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拟《山亭区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草案,先后征求区纪委监委、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意见建议,其中无意见单位3家,提出修改意见的单位5家,均已采纳;同步对《山亭区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
四、主要内容
《山亭区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主要规定了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相关内容,共6章17条,主要内容体现在5个方面:
一是总则方面,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及追责原则,构建了“监管部门+学校+经营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全链条责任体系,确保责任到人、到岗,体现了科学性和全面性。同时,强调权责对等、分级负责,为后续追责提供依据。
二是责任追究情形方面,详细列举了监管部门、学校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经营主体在校园食品安全中的失职失责行为,覆盖食材采购、资金管理、食堂运营等关键环节,确保追责情形具体、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
三是责任追究方式方面,明确了对单位和个人的追责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经济追责等,形成了多层次、多维度的责任追究体系,确保追责到位。
四是责任追究程序方面,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启动条件、程序步骤及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确保追责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既严肃追责又保护干部积极性,体现了科学性和人文性。
五是结果运用方面,将责任追究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重要参考,强化追责结果的导向作用,可有效促进校园食品安全持续改进和提升,推动校园餐管理工作真正落实落地。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区教育和体育局
咨询电话:0632-8811796


鲁公网安备 370406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