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6-01019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简明问答
- 发布机构:区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4月0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4月02日
- 标 题:【简明问答】《山亭区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 效力状态:有效
【简明问答】《山亭区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
【问】《山亭区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办法适用于山亭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集中统一配送中心、食材供货商、校内食品经营门店;履行校园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工、食堂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问】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构建“监管部门+学校(托幼机构)+经营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全链条责任体系:
1.监管部门责任:纪委监委、发改局、教体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分工履职;
2.学校主体责任: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后勤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员为直接管理责任人,采购、库管、厨师等岗位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3.经营主体责任:配送中心、供货商、校内门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4.从业人员责任:参与管理、执法、监督的工作人员,失职失责必追责。
【问】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哪些情形会被追责?
【答】共7类追责情形:
1.落实上级部署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2.日常检查流于形式,未发现重大风险隐患;
3.群众/媒体问题、腐败线索不核查、包庇纵容;
4.采购评审、审批资金环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5.突发事件处置迟缓、指挥不当致事态扩大;
6.不配合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导致监管脱节;
7.其他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
【问】学校及相关人员哪些情形会被追责?
【答】共8类追责情形:
1.制度缺失、内部管理混乱;
2.未配食品安全总监/员、人员培训考核不合格;
3.采购违规:索证索票不全、采购不合格食材、吃回扣;
4.资金违规:伙食费挪用、收支不公开、私设小金库;
5.食堂运营:承包审批违规、对托管方监管缺位;
6.自查整改不力、瞒报事故、阻挠检查;
7.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打折扣、损害学生利益;
8.其他失职失范导致食品安全风险。
【问】经营主体哪些情形会被追责?
【答】共8类追责情形:
1.超范围经营、资质不符;
2.提供变质、掺假、添加剂超标食材;
3.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4.商业贿赂学校/采购人员;
5.进货查验、召回等义务不履行;
6.篡改日期、伪造台账、提供虚假材料;
7.事故后不报告、隐匿毁灭证据;
8.阻挠监管、学校检查。
【问】责任追究方式有哪些?
【答】分级分类追责:
1.单位追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调整岗位;
2.个人追责:批评教育、诫勉、调离、免职、降职、党纪政务处分、追缴不当得利、扣发绩效、取消评优资格、吊销从业证、解聘、移送司法机关;
3.经营主体追责: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社会公示、吊销许可、移送司法机关。
【问】责任追究程序是怎样的?
【答】流程规范严谨:
1.追责启动:日常监管、抽检、投诉举报、事故发生、媒体曝光、上级交办、审计/司法移送线索;
2.办理权限: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由纪委监委或任免机关办理;学校及教职工由区教体局或学校办理;经营主体由市场监管局办理;复杂情况联合调查组办理;
3.流程环节:线索受理→初步核实→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处理建议→集体研究→文书送达→执行→申诉复核→立卷归档;
4.尽职免责:已充分履职,因不可抗力、行业风险、他人故意行为出问题,免/减追责;主动整改避免损失,容错处理。
【问】责任追究结果如何运用?
【答】追责结果作为评先树优重要依据;典型案例依法公开曝光;被追责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从严从重处理。
【问】本办法何时施行?
【答】自2026年3月30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执行。


鲁公网安备 370406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