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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14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 发布机构:山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19日
  • 标  题:【执法岗位信息】2023年山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岗位信息
  • 效力状态:有效

【执法岗位信息】2023年山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岗位信息

单位名称

执法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执法职责类别

联系方式

山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下列行政处罚事项:

(一)行使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施、原材料、产(商)品。

(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桥梁、广场及一切禁止乱停放车辆(车行道上的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涉及资质管理和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

0632-882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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