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131
- 主题分类:区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区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8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8月10日
- 标 题:对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9505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商住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对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9505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商住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
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商住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区住建局配合消防部门开展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全面排摸工作,发现当前主要存在以下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一是消防通道不畅。按照国家标准,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米,尽端应设有满足消防车掉头的场地;居民住宅区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火灾扑救场地,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立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调查发现,由于近年我区私家车保有量迅速增加,部分居民小区车辆趋于饱和,一方面,小区物业擅自划定停车位造成通道宽度不足,另一方面,部分业主车辆乱停造成通道堵塞,还有部分小区内消防通道被作为非机动车停车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消防车难以顺利驶入小区。
二是消防设施配套不足。我区大部分老旧居民小区由于建设早,未设置室外消火栓;部分居民区虽然设置了室外消火栓,但室外给水管道系生活、消防共用,管径过小,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要求;老旧小区住宅楼特别是六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没有设置任何室内消防设施和器材,整个居民区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重不足,不能保障初起火灾的有效扑救。
三是消防安全管理不严。物业管理单位作为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按规定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巡查管理。我区部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意识不强,没有建立一套规范的运作程序,多数人员未经任何消防知识、技能培训,日常巡查等制度流于形式。部分老旧居民区内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不断增加,普遍存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现象,对消防安全常识知之甚少,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缺乏自救逃生的知识、本领和技能。部分临时搭建的店面房在短时期内几易其主,消防部门难以督促业主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四是电动车乱停乱放乱充电。车主为图方便,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楼道口等疏散通道区域,并私拉乱接电线对电动车进行充电现象已成为我区居民小区突出问题,也是火灾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针对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区住建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定并落实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落实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应在所管理的住宅小区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月应当至少开展一次灭火、救生技能训练;每年应当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至少进行一次以上消防设施、器材使用、灭火和安全疏散为重点的消防演练;
(五)开展消防”三查一清”活动。“三查”即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防火门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是否到位。“一清”即清理居(村)民楼院疏散楼梯、走廊、前室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问题;
(六)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加强电动车管理,不得在疏散楼梯间、疏散走道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
(七)组织对社区住户和商业服务网点的燃气管路器具进行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对燃气管路器具的安装、使用、维修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燃气行业违法违章行为;
(八)依法拆除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的违法建筑、妨碍消防安全疏散的户外广告牌。
承办单位(公章)山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8月3日
(联系单位:山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甘鹏,联系电话:881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