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269
- 主题分类:保障性安居工程
- 发布机构:山亭区住建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2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2月06日
- 标 题:【补贴指南】2023年山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办理政策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补贴指南】2023年山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办理政策指南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或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须具有本地户籍;
2.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3.无住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二)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未办理房屋登记的;
2.有自建合法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的;
3.已受赠与、继承但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
4.最近1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记录的;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轿车、货车现值在5万元以上的(只有1辆用作经营谋生车辆除外)。
申请材料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者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家属、革命烈士家属、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低保户、孤儿、残疾人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租赁补贴应在城区内租住房屋且房屋性质为住房,并提供以下材料:房屋租赁协议、房东房产证明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员名单和住房保障申请表;
2.新就业职工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