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3-00025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山亭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16日
- 标 题:【服务指南】2023年山亭区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服务指南】2023年山亭区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服务指南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370115001000
枣庄市山亭区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一)事项设定层级:
法律法规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一)《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2011年3月29日)
(三)申请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
(四)办理条件:
(一)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交通、电力、供热、燃气、通信、绿化、消防、抗震、给水排水、人民防空、环境卫生、文物保护、公共服务设施、风景名胜区 、历史文化名城等专项规划。
(四)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法定城乡规划以外的建设项目,已通过选址论证。
(六)符合相应集约节约用地标准及建设规模控制标准,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七)无直接利害关系人或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无异议。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来源: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原件1份,纸质);
(二)、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验原件)(来源:工商部门,原件1份,纸质和复印件)
(三)、区位图、现状图;(来源:自行提供,原件1份,纸质和复印件)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说明;(来源:自行提供,原件1份,纸质和复印件)
(五)、上级主管部门文件; (来源:自行提供,原件1份,纸质和复印件)
(六)、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或公益项目)。 (来源:自行提供,原件1份,纸质和复印件)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或公益项目及法定城乡规划以外的建设项目需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九)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二)初审:窗口初审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复审环节。
(三)复审:与局相关科室联系,对建设单位申请的项目拟选位置、建设用地地上、地下现状情况、项目周边用地情况,以及选址位置是否合理等进行实地勘察并写出勘察意见。
(四)审批:如遇重大或特殊项目需提交规委会研究决定。审批同意的告知窗口办结。
(五)办结:窗口工作人按照相关审批资料,制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发放给申请人,资料归档。
(十)办理方式:枣庄市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投资建设B205号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十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8811737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zstzwfw.sd.gov.cn/st/govservice/queryprogress(二十)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A100号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0632-8836760
(二十一)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stzwfw.sd.gov.cn/st/icity/proinfo/index?id=a0bc5f3f-4b1e-425c-b1c2-80cad4a84c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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