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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自然资源局
  • 索 引 号:370406/2025-02278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2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2月15日
  • 标  题: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1) 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1) 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1)

整改销号情况的公示


按照《枣庄市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1)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41.督察发现,大部分湿地公园均未按照批复和规划要求成立专门管理机构。

二、整改目标

健全湿地专门管理机构。

三、整改措施

(一)湿地管理单位(部门)认真梳理机构改革后本辖区(部门)按照批复和规划要求成立专门管理机构情况。

(二)相关区(市)要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等规定,对尚未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的湿地公园,根据管理权限,成立专门管理机构。

(三)相关区(市)、林业和绿化部门要加强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导,加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充分发挥湿地公园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管理机构梳理情况。2023年4月,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发现的“大部分湿地公园均未按照批复和规划要求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经梳理,本辖区的山东月亮湾国家湿地公园、枣庄莲青湖省级湿地公园、枣庄岩马湖省级湿地公园、枣庄西伽河省级湿地公园、枣庄樱花岛省级湿地公园受机构改革的影响未按照批复和规划要求成立专门管理机构。

(二)管理机构整改情况。根据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及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工作实际,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开展,由山亭区政府办公室发文成立了山亭区自然公园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人员及日常管理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职责。该工作机制中的山东月亮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专项工作机制涵盖了山东月亮湾国家湿地公园、枣庄莲青湖省级湿地公园、枣庄岩马湖省级湿地公园、枣庄樱花岛省级湿地公园;枣庄抱犊崮地方级风景名胜区管理专项工作机制涵盖了枣庄西伽河省级湿地公园。

(三)加强监管。山亭区委、区政府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分管领导靠前指导,区自然资源局、区编制办公室、湿地公园所在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开展问题整改。区自然资源局充分发挥湿地公园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监督指导公园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保护管理工作,目前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工作开展良好,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五、销号验收情况

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1)整改情况达到合格标准,完成销号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山亭区人民政府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0632-8821158

联系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2号2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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