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11370400004230348L/2022-00006
- 主题分类:区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山亭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05日
- 标 题: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5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三轮车、二轮车(机动、电动)力度,确保城区交通安全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5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三轮车、二轮车(机动、电动)力度,确保城区交通安全的建议)
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5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李洁、姜莉莉、任振武、魏芳、庄学敏、蒋静、巩红旗、韩建树、李岱轩、王思源、刘静、庄柯、彭国良、王思伟、李金刚、沈传清、沈福宝、崔来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三轮车、二轮车(机动、电动)力度,确保城区交通安全的建议》收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责成分局交警大队牵头,成立专班开展调研工作。根据调研情况,现答复如下:
按照2018年6月1日山亭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要求,山亭区城区内全面取缔载客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划定禁行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厉查处进入城区的禁行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严格处理。同时,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对电动车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登记和通行、停放和充电、保障和监督,法律和责任等做了详细规定。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工作职责,联合区融媒体中心等各类媒体,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同时认真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加大巡逻力度,对无牌无证三、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全区道路秩序安全畅通。
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
2022年7月5日
(联系单位: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联系人:刘敬军,联系电话:8864222)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政务推进中心。
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 2022年7月5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