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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11370400004230348L/2022-00009
  • 主题分类:区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山亭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7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7月05日
  • 标  题: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5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开展对老年电动代步车规范行车集中整治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5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开展对老年电动代步车规范行车集中整治的建议)


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5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迟延钧、蒋静、王明贵、杨明超、庄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对老年电动代步车规范行车集中整治的建议》收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责成分局交警大队成立专班开展调研工作。根据调研情况,现答复如下:

按照2018年6月1日山亭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要求,山亭城区内全面取缔载客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等老年电动代步车,划定禁行区域,分局交警大队严厉查处进入城区的禁行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严格处理。

同时,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对电动车自行车等老年电动代步车的生产和销售、登记和通行、停放和充电、保障和监督,法律和责任等做了详细规定,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工作职责,联合各类新闻媒体,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同时认识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加大巡逻力度,对无牌无证三、四轮电动车等老年电动代步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全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规范。




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

2022年7月5日



(联系单位: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联系人:刘敬军,联系电话:8864222)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政务推进中心。             

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         2022年7月5日印发   





附件:
  • · 山公字(2022)9号 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5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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