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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汇总

关于公布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31信息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在区直各部门(单位)清理规范涉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区职能办牵头汇总编制了《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已经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性审查,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区直部门(单位)保留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共55项(仅包括规定类)。本通知下发后,区职能办负责将《清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区政管办负责将《清单》通过政务服务网和政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清单》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有关项目,并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和窗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服务时限等。原《山亭区区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不再保留。

凡未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根据省最新指导意见,对于自主类中介服务项目(申请人可以自己承担、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的项目)和委托类中介服务项目(由政务服务机构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完成的项目),不纳入《清单》管理,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本部门网站和服务窗口做好公布公开工作。各部门(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政务服务程序,由各部门(单位)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山亭区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xls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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