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一批调整市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19〕2号)要求及有关部门(单位)因法律法规调整申请情况,区政府决定2019年第一批调整区级行政许可等事项68项,其中承接22项、取消18项、增加2项、优化4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2项;明确由属地实施的20项。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将市级下放事项纳入行政权力清单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审批和执法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取消的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要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动态调整事项清单,确保清单准确性、权威性,应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的,要及时做好对接落实。
区委编办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牵头完成区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将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将衔接落实情况接到通知后15日内报送区政府办。适时将适宜在镇(街道)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依法进一步下放。
附件:1.2019年第一批调整区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
2.2019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调整目录
3.2019年第一批明确属地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附件下载:关于2019年第一批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附件.doc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