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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亭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3信息来源:

 

为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杜绝因疫木源头监管不严、带疫松木及其制品异地调运等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问题,提高我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市林业和绿化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   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50号)、《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关于印发枣庄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组织动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采伐松木,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动的排查工作,查清疫木及其制品来源,消除疫情传播扩散隐患,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增强威慑教育效果。推动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疫木检疫执法行动的常态化、制度化,营造全社会遵规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本地松木及其制品的排查。全面排查辖区内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本地松木及其制品情况。到目前为止,我区还没有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如发现疫情,还需排查非除治性采伐情况。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开展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排查。对外地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运输、加工、经营、使用电缆盘、光缆盘、托盘、坑木、木质包装箱等松木制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公路、电力、通讯、建筑等部门(系统)的工程施工单位。排查中,全面查清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来源情况,登记数量、原产地、生产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至市林业和绿化局。

(三)开展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追踪调查。对排查发现的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来源为本区的,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追踪调查,逐一查清其来源,并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来源为枣庄市其他区(市)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追踪调查,逐一查清其来源,并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来源为山东省外地市的,由我区将登记汇总的跨市调运松木及其制品情况报市林业和绿化局,按照省厅规定,市林业和绿化局汇总后上报省厅,省厅将责成调出市逐一开展追踪调查,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来源为外省(区、市)的,由我区将登记汇总的跨省调运松木及其制品情况报市林业和绿化局,由市林业和绿化局,汇总后上报省厅,再由省厅报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四)构建疫木检疫执法长效机制。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通信、自然资源等部门间检疫执法联动机制,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积极推进检疫执法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每年开展一次专项行动,有效阻截松材线虫病情传播危害。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到今年年底结束,分为3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3日前,完成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动员部署工作,成立组织机构,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开展专项行动。

(二)集中行动阶段。8月15日前,完成松木及其制品的排查任务。8月16日至11月15日,集中开展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来源的追踪调查。期间,省厅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开展疫木跨地区调运情况的专项调查。8月31日前区林业主管部门将疫木跨省、省内跨地市调入情况分别汇总后报市林业和绿化局。

(三)总结整改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本次专项行动的总结和整改工作,研究构建疫木检疫执法长效机制,并将行动工作总结、异地和跨省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追踪调查情况,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件等情况一并报市林业和绿化局。鉴于案件查处工作的复杂性,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应及时向市林业和绿化局报告,并说明原因。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供电、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山亭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协调该项工作的整体推进。  

成立山亭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小组,组长由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执法工作的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参加本次专项行动,具体负责检疫执法检查等工作。

五、工作分工及要求

根据工作职责和该专项行动的需要,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该项行动联合执法小组负责集中开展检疫执法检查等工作;各镇街负责辖区内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的摸底登记和积极配合上级开展辖区内的检疫检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行业因使用、经营而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情况的摸底登记、监督和做好检疫检查配合工作。各镇街和各有关单位于8月14日前将调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附件2)纸质材料上报至山亭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亭区自然资源局林管股),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aozhuangshishantingqurenliziyuanheshehuibaozhangju@zz.shandong.cn邮箱。

本次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排部署,是全国范围内统一行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制定了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镇街、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协助上级按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执法行动,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88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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