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丨 简体 丨 无障碍丨 网站地图
  • 首页
  • 魅力山亭
  • 山亭新闻
  • 政务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休闲山亭
  • 投资山亭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专题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区政府领导
  • 信息公开事项
  • 信息公开年报
  • 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公报汇总
  • 微信矩阵
  • 机构职能
  • 五公开
  • 依申请公开
综合信息服务
  • 山亭区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 山亭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机构编制实名制
  • 网上车管所
  • 社保缴费及查询
  • 公积金查询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汇总

关于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3信息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  号)、《关于督促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函》(鲁政教督委办〔2019〕4  号)、《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枣政教督〔2019〕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实现精准控辍,确保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各类残疾儿童得到适合的教育安置,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立适龄入学儿童基础信息共享制度。实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数据共享,每年3月、9月底前,区公安、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分别将辖区内6-14  周岁适龄的常住居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孤儿等信息提供给区教体局,形成“适龄入学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基础数据库”)。(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区民政局,各镇街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适龄学生入学情况全面核查制度。每年9月底前,区教体部门、各学区、各学校要将基础数据库信息和新生入学信息进行比对,对于未按时入学、未申请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儿童逐一核实、全面清查,落实好每一名学生的去向,分类妥善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对不在户籍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学区确认去向并报区教体局。对于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方式满足其教育需求,要逐一明确接收学校或送教学校,纳入学籍管理,并制定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在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的适龄儿童,通过设立特殊教育教学班、送教上门等方式满足教育需求,并建立学籍。区教体局对适龄儿童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于入学的,要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于9月初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区教体局每年11  月底前对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进行比对核查,并全区通报。(区教体局,各镇街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学籍注册管理制度。各学校要严格规范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做到建档及时、信息准确、流程规范。严格规范转学、休学、复学等审批手续的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做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杜绝借读、空挂学籍或人籍不一致等问题。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严格规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和送教上门残疾儿童的学籍注册管理工作。对确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学生,经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机构认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控辍保学模块中进行备注说明。(区教体局、区残联,各镇街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辍学劝返和随时报告制度。各学校要承担劝返学生的主要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将控辍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学校办公会,定期研究。对于辍学学生,实行清单管理,做到一人一案、精准分析、分类施策、专人负责、精准劝返。对确认辍学的学生,学校要将学生基本情况、辍学原因、采取的劝返措施、劝返结果等情况形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各镇街、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各学区、各学校)

      5.落实教师家访全覆盖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家访每学期至少1次,特殊群体学生要增加家访次数。学校要开好家长学校课程,充分发挥家委会作用,形成家校育人合力,特别是妥善做好返校就读学生关爱帮扶工作,针对学生实际,给予学业指导、心理辅导和家庭关爱。(区教体局、各学区、各学校)

      6.完善初中毕业生去向考核制度。对于春季自愿提前到职业学校学习的初三学生,初中学校、职业学校要密切跟踪关注,加强家校联系,避免学生进入中职学校后的“隐性辍学”;对于要求回初中学校继续学习或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在有关政策许可的情况下予以支持;中职学校要加强管理,发现春季入学学生流失的,及时做好劝返工作。(区教体局、职业中专、各学区、各初中学校)

      7.健全分类细化控辍保学制度。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校完成在校特殊需要学生情况普查,校、镇两级更新“特殊学生信息库”,并报区教体局。各学校要针对残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困生等特殊需要学生分类细化制定控辍保学措施。健全完善学情会商制度、全员育人导师制度、精准资助救助制度、残疾儿童入学评估鉴定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每一名特殊需要学生“有学上,上好学,应上尽上”。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关爱方案,建立覆盖识别、救助、公示、报告、审计各环节的责任人制度,坚持优先帮扶结对,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区教体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区财政局,各镇街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健全部门联控联保制度。成立山亭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协同推进工作小组(见附件),共同推进全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各学区、学校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控联保,严格履行控辍保学职责。政法、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在学校周边销售非法出版物和非法音像制品,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主体接纳未成年学生。区人社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区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依职责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区司法部门重点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区教体部门会同区残联、司法部门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情况。对于存在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失踪失联的,区公安部门开展户籍清理整治,依法依规注销重复户籍和死亡人员户籍、确认失踪人员,并及时将户籍原因、失踪失联核查处理结果通报给区教体、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相关部门在相应平台上进行数据维护。区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区委政法委、区教体局、区扶贫办、区残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常态化宣传制度。各学区、学校要定期通过新媒体、黑板报、海报、公益讲座、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学生失学辍学的危害、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处罚规定等,强化父母“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违法”“让未成年人打工违法”等法律意识,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控辍保学的良好氛围。学校要在学生入学通知书中加入《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区教体局、各学区,各镇街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对学生父母拒不履行责任的,及时报当地镇街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镇级政府报区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辍学学生尽早复学;对“屡劝不返”、拒不复学等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监护人,各镇街要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在家自学”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行为;对于存在非法办学行为的社会培训机构,纳入“黑名单”。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查评价、满意度考评、教育工作评价方案等。区教体局联合区政府督查室、公安等部门对照户籍、学籍开展控辍保学专项督查。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镇街、学校公开通报批评,与年度教育综合督导、校长职级评定、文明校园评选等实行硬挂钩。(区教体局、区司法局,各镇街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按照部门责任分工逐项抓好贯彻落实。每年3月底和10月底前,各学区、区直各学校要将山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报区教体局;有关劝、返复学情况也要及时报区教体局。

联系电话:8821117。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区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维护
地址:山亭区府前路1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8811121  
备案编号:鲁ICP备2020034073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602000003号
标识码:3704060004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