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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15信息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平稳发展、渡过难关,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信贷余额不下降。区内各银行机构要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当予以展期或续贷。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专项项目贷款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

2、降低信贷融资成本。区内各银行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

3、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区内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

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予以重点扶持力度。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及各银行机构)

 

二、降减各项税费,减轻企业负担

5、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6、缓缴社会保险费。疫情期间,缴费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信用等级由30天延长至60天。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半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暂缓缴纳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职工正常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7、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中小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本意见到期后,可适当阶段性延长。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评估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其相应时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9、延期缴纳税款。优化实名办税,对疫情防控期间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人员,支持多种方式实名办税。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医保局)

三、优化提升服务

10、加大技改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新上技改项目、扩大产能,享受区级“双招双引”政策。

11、支持企业争取各类扶持资金。区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争取上级各类扶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各类扶持资金兑现进度,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12、提高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发挥大数据和网络平台作用,着力落实好网上审批、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惠企服务措施,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13、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镇街、相关部门、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产生新的拖欠。

14、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

15、加强服务,完善复工复产帮扶机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及时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畜禽屠宰、饲料等提供重要生活物质保障的企业复工复产,生产运输车辆纳入全区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优先核发通行证。

(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文旅局、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交运局、各镇街)

上述实施意见支持对象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暂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双招双引”政策继续有效。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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