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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5信息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枣政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工作,摸清我区人口家底,全面掌握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有利于精准制定落实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有利于有效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构建科学有效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科学编制我区“十四五”规划,有利于深刻揭示各类生产要素和经济内生动力变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富裕秀美和谐幸福新山亭”。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物质保障,依法依规开展普查,确保我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二、全面掌握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本次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加强普查的组织实施

区政府决定成立山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要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于2020年4月15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的人口普查工作。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四、全力保障和落实普查经费

全区第七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杜绝浪费。普查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区财政共同负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报酬由区和市财政共同负担。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要确保普查场所、办公经费、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为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保障。

五、严格执行普查各项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程质量管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和数据真实准确。各级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和普查数据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区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出售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二)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根据工作需求采取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聘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加强普查业务知识、工作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两员”素质能力满足普查工作的要求。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工作指导。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普查方案确定的任务进度,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山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军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侯一铭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平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李开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洁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姜玉民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丽军    区人武部副部长

            马启军    区教体局党组成员

            韩  杉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  琳    区司法局副局长

            赵振建    区财政局副局长 

            武志兴    区人社局副局长 

            罗洪河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潘  伟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

            李玉堂    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王秀峰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戴玉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文东    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  瑞    区经济综合调查队队长

            王  鹏    区舆情中心主任

            王媛媛    区文化改革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李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责任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委统战部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台、港、澳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区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区大数据局)负责人口普查中涉及外籍人口相关政策、普查大数据应用方面的协调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涉及大中小学普查宣传和协调方面的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提供户口整顿相关基础资料;负责提供各级暂住人口、港澳台与外籍人口等基础资料;负责协助配合普查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提供死亡人口火化信息。

区司法局负责监狱服刑人员的普查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和政府采购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协调提供参加社保人员的相关行政记录和人口普查的总结表彰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及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共享和技术支撑方面的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提供相应物业资料,动员和协调城管、物业等部门协助配合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共享方面的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军人及居住在军事机关内的非现役军人的普查工作。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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