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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亭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31信息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山亭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工作方案


为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推动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可盘活利用的国有资产整体进行出让整合,以激发国有资产最大活力,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规范出让、分类实施、集中管理”的原则,严格遵循客观实际,积极稳妥推进,逐步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

(一)规范出让。出让范围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及土地资产。对房屋、土地资产产权的出让及核销,由各资产实际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出让程序向区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国资服务中心)或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自然资源局按照规定出让程序进行公开出让。

(二)分类实施。对全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及土地资产进行摸底的基础上,对于产权清晰、手续齐全的资产纳入第一批出让名单;对于证件不全、有历史问题、产权存在争议的资产待全部问题化解后再行出让。

(三)集中管理。由区国资服务中心代表区人民政府履行统一监管职责,授权山东山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对拟由区自然资源局规划出让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收购,集中管理运营。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等实际使用的资产,由各单位向拥有产权的山东山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缴纳租赁费用后可继续享有使用权,相关租赁费用可列入区财政预算,山东山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产生的租金收益按照要求上缴国有资产收益。

二、方法步骤

(一)加强领导、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5月11日—15日)。区政府成立山亭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资服务中心。坚持层层发动、深入宣传,提高各部门、各单位思想认识程度,凝聚推动工作任务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升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自查自纠、申报出让阶段(2020年5月18日—28日)。各单位要认真对所属房屋及土地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对清查中产权清晰、手续齐全的资产按照要求及时申报;对于证件不全、有历史问题、产权存在争议的资产抓紧拿出化解问题方案并上报工作组,待全部问题化解后再行出让;出现的账外资产应及时登记入账,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资产状况。自查结束后,各单位要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国资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829805,8829811。联系人:赵崇军,邮箱:stqzwgk@zz.shandong.cn)

(三)清查核实、资产出让阶段(2020年6月15日—9月30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查核实,形成专项资产清查报告,符合出让条件的,由区自然资源局按照程序进行出让。

三、保障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工作是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专班、配备专人,加快工作推进、认真抓好落实,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区国资服务中心要充分担负起牵头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小组要加大督促督查力度,对故意隐瞒资产、拒不配合工作、设置障碍干扰工作开展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山亭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工作领导小组

2.山亭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自查统计表

附件1


山亭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军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李凤华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姜玉民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翔   区发改局党组书记

王洪斌   区财政局局长

张  亚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升民   区住建局局长

王延成   区审计局局长

王海龙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

刘  鹏   区国资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山亭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资产自查统计表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资产名称

坐落

位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面积(㎡)

产权来源

所有权或使用权类型

是否有证(证号)

备注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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