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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0-08-31信息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7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字〔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1.稳妥组织复工复产。根据全区疫情形势变化,精准实施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分级分区分类别逐步开放。(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各镇街、各文旅企业)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文化馆、图书馆、影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预防性消毒、通风换气处理,配齐测温、洗手、消毒设施和用品,配备临时应急隔离场所。(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各镇街、各文旅企业)

3.加强游客防疫引导。通过手机短信、广播、宣传栏等形式,扎实做好防疫宣传引导,提高游客防疫意识。旅游景区、文化馆等场所,要科学控制游客流量,组织志愿者、安全员加强巡检,及时提示游客分散活动。认真落实实名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各镇街、各文旅企业)

4.抓好员工自身防范。健全员工健康监测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实行分时段预约、线上购票、扫码支付等“零接触”服务。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控制会议规模、数量,实行分餐或错峰就餐,减少人员密切接触。(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各镇街、各文旅企业)

二、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5.充分利用好已出台扶持政策。认真梳理各级、各部门扶持政策,整理集成“政策工具包”推送给企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普惠性税费、金融、社保、租金、用工、水电气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各镇街)

6.加大专项扶持力度。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对承租经营国有资产景区的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本年度租金。调整区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支出结构,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积极争取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采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集群发展、设施升级改造、宣传推介、文化惠民活动等贴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国资事务中心、各镇街)

7.加强金融政策扶持。组织开展银行和企业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降低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文旅局)

8.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2020年起,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全力协调市级主管部门,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并在两年后规定的时间内返还。(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9.加大影视出版和文艺创作支持。统筹利用区级影视推进相关资金,加大对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制作及发行放映单位扶持,对反映抗击疫情事迹的出版物、影视剧、舞台剧、纪录片、短视频等优秀作品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各镇街)

三、助推市场恢复活力

10.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为文化和旅游企业免费宣传文化和旅游产品。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国内一类客源市场实施精准营销,推动市场快速升温。积极组织参加首届中国(山东)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冬游齐鲁 福乐枣庄”惠民季营销活动,扩大市场客户和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1.支持企业提档升级。鼓励A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企业、旅游饭店、星级民宿、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改造升级,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对精品旅游、文化创意、乡村旅游等在建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加快文创产品开发,重点扶持一批文创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企业。做好第六批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各镇街)

12.扶持旅游电影放映企业。安排区级旅游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恢复旅游业发展,对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高品质酒店及民宿建设、精品文旅演艺节会活动进行奖补,补助疫情损失较重的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及乡村旅游点等企业的宣传营销广告投放费用。对电影放映企业免除疫情期间的税费,并按照去年同期电影放映营业额进行一定比例的奖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文旅局)

13.支持企业承办公务活动。鼓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将会议会展、培训、内外宾接待等公务活动在省市规定的支出定额内委托旅行社、饭店、文化传媒等企业承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各镇街)

14.加强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鼓励在职导游员参加职业晋级考试,对通过本年度中、高级导游晋级考试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举办导游员、红色旅游讲解员、饭店服务员等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5.对组织一线防疫人员旅游休闲的企业给予支持。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单独组织一线防疫医务、疾控人员团队游的旅行社等企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鼓励A级旅游景区年内向医护人员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各镇街)

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

16.加快文旅融合。精心编制历史文化游、休闲度假游、红色研学游、非遗传承游、美丽乡村游、岩马-翼云环湖休闲游等6条特色精品旅游线路。组织创建首批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17.加强消费引领。积极组织参加“第四届文化惠民消费季”“山东人游山东”“畅游齐鲁·好客山东好时节”消费促进活动。积极参评全省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县、示范县(市、区)。(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18.打造数字文旅。落实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文化科技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加快网络视听、数字会展、数字娱乐、数字生活建设。实施“一部手机游山亭”项目,构建智慧文旅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开展公益数字服务,对疫情期间免费向公众提供线上影视、演出、娱乐、动漫、游戏等数字文化服务并取得较好市场流量的产品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19.提振夜间旅游。推动景区夜间开放,扩展夜间文化演出市场,培育一批夜间演艺精品,推出一批业态多元、吸引力强的夜间旅游优质项目和产品。依托中心城区设施和重点景区,培育夜间文化体验、特色餐饮、时尚购物等夜间旅游经济产业,打造1-3个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

20.优化消费体验。实施便民消费工程,推广移动支付方式,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支付便捷度。引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各大银行)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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