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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亭区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31信息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山亭区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集中解决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填埋等问题,全面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关于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重点,以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摸清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问题,为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构筑环境安全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重点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非法运输废物车辆等为重点,全面摸排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切断向我区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利益链条,倒逼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运输企业(单位)和人员守法自律,坚决遏制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现象的发生。

三、排查重点

(一)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

1.排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危险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深入调查重点行业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排查生产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利用处置情况。(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2.全面排查城镇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种类、产生量、收集、贮存、处置情况。(牵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3.排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以及处理处置等情况。(牵头责任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4.排查机动车拆解维修企业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情况。(牵头责任单位:区交运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5.排查各类学校(中学、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牵头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6.全面排查沿河、沟渠、滩涂、湖库、废弃工厂、院落、人员稀少偏僻区域,特别关注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采取“地毯式、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盲区,发现疑似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问题,及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主动联系有资质单位进行检验鉴定,查明物质性质、物品来源,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立案查处。(牵头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城乡水务局)

(二)排查并妥善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沿河、沿湖(库)等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形成点位排查清单(见附件)。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处置、贮存危险废物,及时组织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等工作,同时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各镇街组织实施临时应急处置措施,制定整治方案,及时完成处置工作,无法查明来源的,协调、指导涉案物品所在地妥善安全处置涉案危险废物,并就污染地损害修复工作给予科学指导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查明来源,查找涉案嫌疑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涉案地镇街负责组织实施临时安全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对无明确责任人、责任人不具备履行责任能力或者超出部门处置能力的,涉案物品所在地政府组织处置。上述处置费用清单随附处置合同、缴费凭证等作为犯罪获利的证据,及时补充移送公安机关。

四、时间安排

2020年6月26日前,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时间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各个环节进行深入、全面梳理排查,形成排查报告、排查清单和整改方案,及时报送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危险废物排查整治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28日前,将当月排查整治情况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鹏,电话:18613666927)。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区危险废物污染治理形势严峻,存在危险废物底数不清、处置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日常监管中发现多起危险废物违法填埋、转移等情况,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已成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短板。2020年,中央将启动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作为有效发现问题、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的重要抓手,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工作措施,务求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根据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山政办发〔2015〕63号)文件明确的环境网格职责,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是本次涉外倾倒、处置、贮存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排查整治联络制度,明确排查整治行动的总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负责人,压实责任,扎实开展排查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当负责,做好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合作机制作用,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征集问题线索,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横向联动,推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真正摸清底数,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三)坚持边查边改,确保整治到位。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做到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三个“不放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事求是分析存在问题,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确保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四)严格信息报送,落实惩戒措施。本次排查整治行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以及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本地区公职人员为区外非法倾倒人员提供场地或直接参与非法倾倒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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