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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政发〔2021〕2号



山亭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集体科学民主决策行为,提升决策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明确决策依据、界定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督导检查为重点,进一步推动区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省、市、区相关规定进行。

(二)坚持民主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坚持科学决策。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

(四)坚持高效决策。优化决策程序,完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时限,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三、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局性重大发展战略、重要发展规划、重点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

3.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方案及改革措施的落实;

4.土地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5.国有资产资源产权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重要政策、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

6.副科级以上机构编制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问题;

7.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8.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9.需区政府决定的重要奖惩事项;

10.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研究并决定区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政府重要人事调动等事项;

2.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3.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制度的实施;

4.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

5.市、区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和提名;

6.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原则上投资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区政府投资项目安排,不含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项目及中央、省、市下达的专项资金;

2.原则上投资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民生工程等社会投资项目安排;

3.原则上支出数额200万元以上的财政预算外的重大活动安排;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

2.原则上数额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

3.原则上支出100万元以上的重大捐赠、赞助;

4.原则上数额500万元以上的追加预算重大支出;

5.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四、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原则上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作出决策,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区政府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充分调研论证。对提交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2.做好会前酝酿。“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前,可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议事协调会议等形式进行酝酿;审议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前,应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3.按照程序提议。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经分管领导审核的决策建议,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经主要领导确认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对进入决策提议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规范的上会材料。重要议题的有关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送达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人员要认真阅读,做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

1.落实参会人员。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参会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山亭区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山亭区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规定执行。

2.按照程序审议。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意见。区长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不得在会议讨论时进行引导性发言,应坚持末位表态制,最后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表决。

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当由区长签发会议纪要。

5.组织列席旁听。区政府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决策执行

1.区政府常务会作出的决策,由区政府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区长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贯彻落实负总责,履行抓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区政府班子成员应当带头贯彻执行区政府常务会作出的决策、决定,重要进展情况及时报告。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区政府常务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区政府常务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督导考核

(一)监督检查

1.区政府“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纳入区委巡察内容,巡察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反馈。

2.“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依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立即启动调查、抓好整改,并逐步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

(二)考核问责

1.将区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执行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2.如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应当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区政府班子成员,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3.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亭区国家公职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1)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且事后又不报告的;

(4)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6)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7)其他因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25日起施行。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5日印发


附件:
  • · 山政发〔2021〕2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 · 山政发〔2021〕2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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