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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亭区“521”企业培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山政发〔2021〕4号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亭区“521”企业培壮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山亭区“521”企业培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521”企业培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修订版)


为进一步加大要素保障,做强平台载体,实现企业梯次成长,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助推“工业强区、产业兴区”三年攻坚突破行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521”企业培壮行动计划,即打造两个资产过50亿元的龙头企业集团、培强20家骨干企业、提升100家小微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优质资本参与国企改革

1.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国有企业集团市场化改革,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签订混改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并付诸实施,项目符合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完成混改后并按照时间节点工程如期完工、项目正常运营的奖励50万元。项目投资外部优质集团,成功完成股权分配奖励20万元。奖补资金从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列支。(区财政局、区国资事务服务中心、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二)引导企业膨胀规模

2.建立企业动态培育库。区发改、工信和税务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骨干企业培壮及小微企业提升动态库,对入库企业实行“一月一调度,两月一分析,三月一调整”制度,尽快形成企业梯次培育格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税务局)

3.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发起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龙头骨干工业企业的兼并重组行为。支持上市企业收购、重组本地企业,整合资源,做优做强做大本地企业。支持企业膨胀规模,延伸链条、扩大产能,新上项目享受区“双招双引”政策。(区财政局、区国资事务服务中心、区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

4.鼓励“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下年度实现产值增幅达到10%以上的,第二年度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增限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企业、网络零售额(闲置品贸易额)达到3000万元企业,当年度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完成股份改制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对当年完成股份改制的规上工业企业,区财政再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在境内首发上市的,在市政府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境外首发上市,募集资金高于1亿元人民币的,在市政府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借壳”上市并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上市公司总部迁至我区或将募集资金75%以上投到我区的,按照首发上市标准进行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市政府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依据企业财务报表、社会诚信记录等从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中补助。(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商投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5.加大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成长型好、产业链条长、无失信记录的小微企业,区人社局负责申报至市人社局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并按照金融机构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浮动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由原来贴息50%,变为财政贴息2个点,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企业承担利息部分。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并按照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浮动贷款利率(依据目前邮储银行利率3.85个点)+50%给予贴息,即: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由原来财政全额贴息,变为财政贴息2个点,个人承担2.35个点。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6.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企业年度上缴地方税收情况,税收过亿元企业奖励30万元,税收过5000万元企业奖励20万元,税收过2000万元企业奖励10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利润率增幅超过10%的企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企业等,按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产值在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工业企业,增速超过20%的,区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产值在1-5亿元(含1亿元)之间的工业企业,增速超过15%的,区财政给予8万元奖励;对年产值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增速超过10%的,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依据企业财务报表、社会诚信记录等从企业新增税收地方留成中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瞪羚企业、隐形冠军等认定的企业,一次给予奖励30万元。新获得省级、市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被认定为多个称号的,不重复奖励,以最高级别给予奖励。对市级以上部门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的境内外大型展销活动,按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7.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具有引领作用的优秀工业互联网平台争创国家、省、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争创成功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对每年在两化融合、企业上云、5G工业领域应用、工业互联网应用等方面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试点示范的企业(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和10万元奖励。(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8.实施技术装备投入奖补政策。对投资总额过10亿元的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当年设备投资额在市级财政补助15%的基础上再给予15%的补助,以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为准,仅限生产、研发、检测设备,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对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当年设备投资额10%给予补助,以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为准,仅限生产、研发、检测设备。对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实施技术装备投入奖补政策设备投资以增值税发票为准,补助资金以企业当年缴纳的流转税地方级收入为上限;申请贷款贴息和设备奖补的技术改造项目,须在我区实施,并完成核准或备案,同一项目只能享受前述一项政策。(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9.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机器换人”、数字车间、数字工厂、智慧产业、智慧园区建设,打造数字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对实施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智能化工厂和智能化车间改造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投入(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给予15%的补助。当年新上单机40万元(含)以上工业机器人应用企业,按设备投资额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四)强化创新驱动与人才支撑

10.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科研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审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由企业牵头成功创建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鼓励开发区、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同一个企业研发机构当年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称号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奖励。(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11.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全区“7+3”产业“卡脖子”技术开展“揭榜攻关”,获得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区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实施的落户我区的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按其获得的国家和省支持资金额度,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支持。支持全社会创新创造,对入选枣庄市“墨子创新奖”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奖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12.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认定的,区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支持。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运营管理团队,按“一事一议”给予重点资金支持。奖补资金从新增税收中列支。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项目孵化成效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小型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同一年度同一运营主体不重复奖励,以最高级别给予奖励。(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3.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当年我区成功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入选“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及相当层次人才工程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入选“枣庄英才集聚工程”的人才及团队,最高给予5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企业当年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的国家级人才按劳务报酬的10%予以补助。对当年经国家评审通过的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山东省高层次专家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积极开展引进国外智力活动,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外籍高端人才及专业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并推荐参评国家友谊奖、齐鲁友谊奖、榴花奖,授予“山亭荣誉市民”称号。(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14.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每年组织开展2次国内高端培训(考察),区财政列支专项经费予以重点保障。同时,选派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班和公派出国留学。筛选一批能力强、可塑性好的青年企业家进行重点培养,优先推荐到省级以上培训机构和世界知名企业总部考察学习。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积极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对实现企业保值增值,产值规模、缴税利税逐年增加的,授予“山亭区优秀企业家”称号,最高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企业家称号的,最高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从企业税收地方留成中补助。在全社会形成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区委组织部、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五)实施品质强企

15.支持企业提质创牌。对当年取得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省优质品牌(知名品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取得中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取得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当年获得山东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超过5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超过10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还款付息后,分别一次性贴息2万元、5万元。对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上奖励资金从企业税收地方留成中补助。(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16.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对新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及关键指标超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20%给予奖励;正式立项和标准发布两个时点各奖励50%。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达到4A级、3A级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以上奖励资金从企业税收地方留成中补助。(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投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六)强化要素保障

17.优化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区金融服务中心定期组织银企合作洽谈会(10家以上企业参加)。各银行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银行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信贷规模,对优质中小微企业进行重点支持。支持商业银行探索符合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生产经营需求的授信准入、风险评级、审查批准和贷后管理制度模式,提高市场主体信贷管理水平。税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合作,将市场主体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发挥纳税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常态化政、银、企、基金对接机制,发挥政府基金扶持引导作用,用好应急转贷运营平台,为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支持。(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各银行机构)

18.破解能源土地制约。加快“腾笼换鸟”“筑巢引凤”,盘活闲置低效用地,依法清理“僵尸企业”,用好占补平衡、增减挂钩政策,为优质项目腾出发展空间。做好企业项目包装策划,积极向上争取新增用地指标。对年节能量达到1000吨(含)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经认定节约1000吨以上的部分,每吨给予500元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对通过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30万元、10万元。(开发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19.鼓励企业节约集约发展。鼓励企业利用自身闲置土地建设厂房,扩大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符合投资强度,且生产厂房达到两层,区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按20%收取;符合投资强度,生产厂房达到三层(含三层)以上的,缴纳区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一事一议。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整合土地、资金、政策等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等区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优化营商环境

20.完善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对已作出的行政审批服务承诺、招商引资承诺、优惠政策等,只要符合政策法规规定,坚决予以兑现。深化对政府部门的诚信评议工作,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依法查处。建立健全失信约束措施台账,对严重失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财政性资金分配、评先评优、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实施限制性措施。(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直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21.实施流程再造。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企业开办全流程合并为2个环节,全程网办、一日办结,为企业免费提供营业执照、印章、税控设备等服务。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面实施并联审批,将主流程审批时限再压减10%以上。水电气热接入,用水接通不超过7个工作日,燃气接通不超过10个工作日。推进不动产权登记,优化政府采购、招投标和中介服务,发挥大数据和网络平台作用,着力落实好网上审批、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惠企服务措施,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乡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521”企业培壮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调度工作。区国资事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双50”龙头企业实施调度;区工信局牵头负责20家骨干企业培强及100家小微企业提升实施调度;区科技局负责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调度;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企业股改上市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其他部门根据自身职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帮包服务。完善县级领导帮包重点企业制度,将“521”企业作为帮扶重点,真帮实包,主动上门宣讲解读政策,倾听企业呼声,了解企业诉求,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用足用好现行职业培训和人才政策,为企业培养和引进急需技能人才。

(三)加强督导调度。将“521”企业培壮工作列为对各镇街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涉企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区委重大事项推进中心、区政府政务推进中心对各镇街、开发区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联合督查,确保各项扶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推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深入宣传支持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坚定企业家信心、稳定企业家预期。充分挖掘优秀企业家典型和优秀企业代表,加大宣传,做好优质企业、名牌产品集中推介。

以上政策奖励资金,原则上从企业当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中列支,且受奖励企业缴纳税收增幅原则上应不低于全区当年税收收入增幅。兑现企业奖励时,各主管部门要对受奖企业亩产效益情况进行审查,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政策不予兑现。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支持产业和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执行,上级有新政策规定出台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1.山亭区“521”企业培壮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山亭区服务企业家正向清单

3.山亭区服务企业负面清单








附件1



山亭区“521”企业培壮行动计划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宗国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赵海涛  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  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李  峰  区政府副区长

孙化蕾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侯一铭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勇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马  驰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刘  翔  区发改局局长

张开耀  区科技局局长

周忠辉  区工信局局长

宋文忠  区司法局局长

王洪斌  区财政局局长

李永平  区人社局局长

张  亚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升民  区住建局局长

李永来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昌照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王明翰  区文旅局局长

王延成  区审计局局长

王海龙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延鹏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印考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倪祥平  区税务局局长

王  斌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楚  斐  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刘  鹏  区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

杜传阔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施宏图  山亭供电部主任

贾继勇  山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伟  西集镇镇长

陈荣阔  桑村镇镇长

刘 敏   城头镇镇长

颜世鹏  冯卯镇镇长

王 涛   店子镇镇长

李 岩   水泉镇镇长

刘建华  徐庄镇镇长

白  涛  北庄镇镇长

姚东伟  凫城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周忠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山亭区服务企业家正向清单



一、尊重企业家

(一)完善企业家参政议政制度。推荐优秀企业家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充分发挥企业家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等的作用。区委、区政府出台涉及企业的政策,事前征求企业家代表意见。研究经济工作或涉企改革的区委全会、区直政府工作会议、有关全区性大会等,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

(二)健全企业家沟通机制。各联系帮扶企业的县级领导每季度要遍访联系企业,靠上指导,解决问题。各产业链链长和相关部门要通过“早餐会”“下午茶”“线上会”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家诉求。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专题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只要是企业发展需要,不存在个人利益输送以及其他违纪违法情况,各级领导干部要大胆为企业“站台”,积极出席企业业务洽谈、签约、客商接待等商务活动,为企业做大做强出谋划策。

二、保护企业家

(三)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一企一警”服务机制,开展“千警联千企”活动。对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建立“零延迟”机制,对恶意阻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暴力讨债、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对重点企业涉警警情常态研判、快速处置,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开展治安秩序整治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四)完善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机制。对企业轻微违规或非主观过失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涉企案件需要企业家协助调查的,应当注意方式方法,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维护企业家声誉;发挥审判监督的纠错功能,保障企业家对生效裁判的申请再审权。

三、服务企业家

(五)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为依托,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进行人脸识别和电子签名,探索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审批,实现“零跑腿”。深化“全市通办”“全省通办”,拓展枣庄、徐州、商丘、淮北四省四市“跨省通办”,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梳理楼宇闲置资源,建立楼宇项目储备库,为总部经济、众创空间、电商平台等项目提供服务。

(六)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和中介服务。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实施智能化交易系统建设,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提升交易服务效能。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动态调整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探索在市民中心设立中介集中服务区,建立“中介服务超市”。

(七)提升项目服务。开展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对“7+3”现代产业体系项目及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平台、重大民生工程实施入库管理和重点服务,建立“一个重点项目、一名推进专员、一个责任部门、一个推进方案、一跟到底”的“五个一”重点项目专员推进机制。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补链、强链、延链”的重点项目,建立“一个项目、一名区级领导、一套专班、一抓到底”的领导帮扶帮包推进机制,帮包领导落实“一线工作法”,点对点联系项目单位,每季度到项目单位现场办公不少于一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八)推行“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机制。扎实开展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设立专门台账,将企业各类咨询、诉求转由专门部门统一受理,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做到一般咨询直接答复或1个工作日内办结,专业、综合类诉求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诉求15个工作日内办结。开通“企业家直通车”服务专线,实行“顶格协调、提级办理”,实现“企有所诉、必有所应、接诉即办”。扎口执法管理,降低守法诚信企业抽查比例,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建立企业免扰制度,到企业开展学习调研、视察等活动,需明确时间、活动内容等事项,提前做好通知。对科技研发及涉密企业,除区级以上统一安排视察调研活动外,其他部门组织的参观、学习、调研等活动,需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

四、关爱企业家

(九)开通优秀企业家绿色服务通道。对授予荣誉称号及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可享受交通出行、旅游服务、医疗保健、子女入学、人才住房、科研服务、审批服务等方面的绿色通道服务。

(十)完善容新容缺容错机制。尊重企业家创新创造,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办法;要建立容错帮扶制度,对企业在依法依规推进企业股改、上市(挂牌)中需要纠正的历史遗留问题,要作为服务企业的重点内容,采取有效方法及时化解。






















附件3


山亭区服务企业负面清单


1.不得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对政策咨询不履行一次性告知制,服务事项不透明、不公开,流程不优化、材料不精简、时限不压缩,让企业“多头跑”“重复跑”;

2.不得在企业项目服务中,“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推拖绕”“中梗阻”,该服务的不服务、该协调的不协调、应立即办理而不办理,应当场解决而不解决,可以提前办完却卡着最后时限办理;

3.不得在执法监管服务中,违规插手企业经济纠纷,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多头检查,违法违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重企业负担,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不得在企业事项办理中,违反规定指定中介机构、评估机构承揽业务,涉批中介服务差、收费乱、搞垄断等问题,甚至通过“影子公司”贪腐谋利;

5.不得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定实施歧视性政策,“戴有色眼镜”看待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6.不得在联系企业过程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企业合理诉求推诿扯皮、置若罔闻;

7.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接受企业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

8.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项目选定、招标、工程建设、采购销售等市场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9.不得违规在企业兼职、挂靠或借用资格资质证书,靠职务影响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就业、担任权力部门职务或挂名领取薪酬;

10.不得“新官不理旧账”,只承诺不兑现,因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岗位调整等原因,擅自改变或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拖欠企业账款。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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