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发〔2023〕1号
山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区安全生产
控制目标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区政府确定2023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前五年(2018—2022年)平均数以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控制在前五年(2018—2022年)平均数以内。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为抓手,以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确保不突破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年终,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各镇(街)、开发区及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成绩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二、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镇(街);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上报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四、年度内2次受到区安委会通报批评或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企事业单位;
五、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所辖区域行业领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依法查处的;
六、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七、除以上情形外,根据《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领导干部被问责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涉及的企事业单位。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