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办发〔2024〕3号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亭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山亭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亭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
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一步规范经办流程,提高征缴效率,巩固深化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成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2025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全面完成我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两险参保征缴工作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责。镇(街)承担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坚决支持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履行职责,统筹组织好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二)确保平稳有序。保持原有征缴方式不变,保障流程运行顺畅,推行小程序、银行网点、办费窗口征缴渠道的同时,做到稳字当头,科学谋划、分级组织、稳步实施,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缴工作有序衔接。
(三)突出服务便民。不断优化缴费渠道,大力推行电子税务局、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爱山东App、移动pos机等线上信息化缴费方式,推进“网上办”“掌上办”等便利高效的缴费服务。
三、任务目标
开展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两险征收,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覆盖率,优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经办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居民便捷、高效参保缴费,实现参保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目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5~59岁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鼓励引导16~45岁的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60%以上。
四、参保对象和范围
具有山亭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也可参加。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须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五、资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为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标准为100和350元的,政府补贴30元;缴费标准为500元缴费标准的,政府补贴为60元;选择800元及以上的,政府补贴为80元。对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5年度标准为总额1070元,个人缴纳400元,财政补助670元。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或部门按规定予以代缴;60~69岁的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或部门承担50%。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镇(街)、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对特殊人群和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
(二)集中征缴时间
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为我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费的,享受2025全年居民医保待遇。对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按医保政策执行。
(三)征缴方式
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集中征缴期内委托代收、个人自行申报缴费以及特殊情形缴费。
1.集中征缴期内委托代收
农村和部分城镇居民由于居住相对集中,以镇(街)为主体,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开展集中征缴工作。主要通过村居代办人员利用裕农通集中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也可帮助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等税务机关提供的多元化的缴费方式进行选择缴费。
2.个人自行申报缴费
在集中征缴期限内,对于个人不通过委托代收形式缴费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银行等税务机关提供的多元化的缴费方式自行选择缴费。
3.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形缴费
特殊人群缴费是指符合政府代缴条件的低保、残疾、特困等人群,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集中缴费;特殊情形缴费,是指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集中征缴期外补缴等缴费业务。
(四)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登记
未办理参保登记或者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缴费人,需要本人或通过代办人员凭相关手续到人社、医保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人社、医保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信息维护登记,并将人员信息变更、起止缴费年月等相关信息通过共享平台传递税务部门;同时负责特殊群体身份信息的筛选、维护等工作。
2.信息关联
税务部门利用“金三”系统自动调用来自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城乡居民两险的参保登记信息,完成自然人信息采集和参保登记信息关联。
3.下发清册
税务部门根据“金三”系统历史缴费记录,生成缴费信息清册,基层税务分局(所)和镇(街)人社、医保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划内的村居参保缴费信息进行初审后,形成征收清册,作为对所辖行政区划内居民本年度缴费参照依据。
4.社保费征缴
各委托代收村(居)代办员参照清册,在规定的集中征收期内进行收费。使用建行移动POS机缴费的,应根据操作步骤规范操作。
提倡缴费人优先使用微信、支付宝、爱山东App等方式自行申报缴费。
(五)缴费公示
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由税务部门提供缴费清册,各镇(街)安排部署缴费公示工作事宜,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六、工作分工
(一)镇(街)政府(办事处)
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下发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1.负责组织征缴工作,召开动员会,统筹推进集中征缴工作;
2.负责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政策的宣传;
3.负责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的督导及考核;
4.集中缴费期完成后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清册,各镇(街)部署辖区村居及时将清册在各村居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监督。
(二)区人社局
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等工作;
2.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信息维护;
3.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信息传递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的筛选和维护;
5.负责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等业务的核定工作;
6.做好退费相关工作;
7.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查询业务。
(三)区医保局
1.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等工作;
2.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变更注销和信息维护;
3.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的传递工作;
4.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的维护和传递;
5.负责政策性补缴、中断补缴、新生儿缴费等业务的核定工作;
6.做好退费相关工作;
7.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查询业务。
(四)区税务局
1.做好征收宣传工作;
2.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申报受理、费款征收、退费受理等工作;
3.根据税务系统生成城乡居民缴费信息,形成征收清册,并通过镇(街)下发到代收村居作为参照;
4.协同委托代收费款的核对和申报入库工作;
5.负责回传人社、医保等部门征收信息;
6.按照职责开具相应缴费凭证和证明,并提供城乡居民两险查询业务;
7.协调人社、医保、银行部门开展代办员征缴业务培训;
8.持续优化服务,拓展多元化缴费渠道,提高征缴效率。
(五)区财政局
1.负责将城乡居民两险政府代缴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2.确保城乡居民两险专项经费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3.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社保费征缴等工作;
4.做好退费相关工作。
(六)区民政、区残联、区卫健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
负责核实各类资助人员和代缴人员详细信息,做好资格确认工作,避免基本保险重复缴费和死亡后缴费,并及时上报财政局、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经验证后人员名单各单位按照相关信息在本系统中相应人员做好标记。
(七)区融媒体中心
负责做好居民养老、医疗“集中征缴”宣传工作,定期播放《山亭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问答等宣传事项。
(八)区公安分局
负责向同级人社、医保部门提供户籍信息(含新增居民信息、免缴费老年人户籍信息)、死亡、销户人员信息。
(九)区审计局
负责监督社会保险费征缴全程,严查截留、挪用社保金、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现象。
七、实施步骤
(一)征缴准备阶段(9月1日—10月10日)。召开山亭区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政策和意义,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缴费阶段(10月11日—12月31日)。全面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严禁通过个人存款账户归集居民个人缴费,严禁在征缴中出现垫资缴费、滞留资金和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做到钱表相符。
(三)公示阶段(集中征缴期后—次年1月31日)。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由税务部门提供缴费清册,各镇(街)安排进行公示。
八、工作要求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任务目标,按时间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要定期指导和督导各项征缴工作,掌握工作进展进度等情况,区政府将定期通报镇(街)征缴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全区2025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征缴任务。
附件:1.山亭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社保费集中征缴工作专
班成员名单
2.山亭区2025年度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统计参照表
附件1
山亭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社保费集中征缴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周 琪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戴 娟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成 员:孔 伟 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雷 杰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邵艳秋 区医保局党组书记
王献伟 区医保局局长
张延庆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一鸣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瑞 区卫健局党组成员
王甜甜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区婚姻登记中心主任
李 刚 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刘春平 区审计局党组成员
唐延平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张士鹏 区残联党组成员、理事会副理事长
褚 萌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王 斌 区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王连稳 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马萌萌 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马萌萌兼任办公室主任。(另注:城乡居民社保费集中征缴期后专班自行解散)
附件2
山亭区2025年度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统计参照表 | ||||
镇(街道) |
村(居)数 (以医保为准)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备注 |
人数 |
人数 |
| ||
山城街道 |
53 |
10072 |
64696 |
养老、医疗保险征缴人数统计口径均不包括免缴费认定人群数量。 |
西集镇 |
15 |
4817 |
19783 | |
城头镇 |
22 |
9092 |
28550 | |
桑村镇 |
22 |
11504 |
39654 | |
凫城镇 |
18 |
4375 |
17150 | |
北庄镇 |
21 |
7581 |
26195 | |
水泉镇 |
36 |
7890 |
27227 | |
冯卯镇 |
35 |
9365 |
32405 | |
店子镇 |
17 |
8317 |
21136 | |
徐庄镇 |
42 |
11848 |
36500 | |
合计 |
281 |
84861 |
313296 |
备注:表中数据为测算计划数据,以2024年度征缴公示人数为标准参考设定(养老保险征缴人数统计数件截止至2024年8月底)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