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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30信息来源: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5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

学法计划的通知

 山政办发〔202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山城街道办事处,山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5年度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区政府常务会议2025年度学法计划

 

一、总体安排

区政府常务会议2025年度学习法律法规采取会议学法和法治专题讲座两种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安排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4次,举办法治专题讲座2次。

二、学法内容

(一)第一季度(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10月23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6月28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9月13日修改)

(二)第二季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乡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1.《公平竞争审查条例》(2024年8月1日施行)

2.《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1月30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5年5月1日施行)

(三)第三季度(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营商环境专班、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5年7月1日施行)

2.《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5年3月25日施行)

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5月1日施行)

(四)第四季度(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

3.《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24年12月1日施行)

三、专题学法

根据2025年度全区法治建设工作需要,择机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法治专题讲座,上半年、下半年各举办一次。

四、相关要求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密切配合。法治专题讲座可在学法内容中酌情安排,也可另行选择学法专题,由相关责任单位提请区政府同意后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区政府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新增学法内容。

(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常务会议学法工作,根据本计划提前确定主讲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准确理解法律要义,认真准备学法内容,保证学法质量。其他全区性学法活动由相关部门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组织实施。

(三)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参照本计划,结合本系统新法新规和工作实际详细制定学习与培训计划,认真抓好学法活动的组织和落实,确保学习培训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学习培训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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