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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02-09信息来源: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6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区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推进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推进,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2016年我区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也相应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统一格式,建立制度规范

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以山亭区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对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将栏目维护的任务下放到对口部门,有效地保障了门户网站的信息更新的质量和速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程序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该公开的信息公开;统一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表格、文书,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格式,以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三)拓宽渠道,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府信息公开。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专栏、档案馆设立公共查阅室、免费咨询点、资料索取点以及通过区政府公报、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主动向外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二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电信、移动、联通的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将政府决策信息在第一时间发送给手机用户。利用不同形式的宣传日、宣传周等活动,以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广大市民提供详细的信息资源。同时通过“区长热线”、“政民互动”等栏目,公开受理答复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四)督促检查,建立信息发布考核制度

一是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制定,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向公众发布。年底根据考核方案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综合评估考核。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收费及减免和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未涉及行政收费及减免行为,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诉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大保密审查力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由相关部门确定并制作、更新,在起草公文和制作信息时,对文件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拟定意见,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说明具体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区分管领导审批。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的原则,区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根据工作职责分流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区分管领导审批。经审查,截至目前,在本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未发现涉密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主动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有待提高;

2、考核评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尚需加强;

3、少数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

4、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2017年度,我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1、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执行检查考核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高效地持续开展。

2、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各项程序。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及时公开。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和申请公开程序,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工作程序高效运作。

3、继续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4、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和宣传。定期对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实施检查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提高各级政府、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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