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枣庄市有关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全文包括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将山亭区政府网站(http://www.shant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山亭区医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亭区府前路山兴邻里广场3楼D区,邮编:277200,电话:0632-8811023,传真:0632-8811023) 。
(—)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严格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枣庄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市政府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不断强化政务服务,在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开展政策解读、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抓好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着力,积极打造为民、务实、公开、透明财政,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公开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1.主动公开。根据国家、省、枣庄、山亭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我单位指导各科室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并加大日常工作指导和调度,目前各项工作已落实到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枣庄市山亭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要求,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科室、单位具体实施,局办公室督导协调、组织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及时更新《山亭区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山亭区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0余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医保政策汇编、医保工作计划及下步计划、区政协提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统计数据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均在法定期限内答复。2022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发的行政复议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在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与机关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具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不断完善市政府公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时间和方式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严格审查把关,对拟不公开的,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不断提升山亭区医保局公文的公开比例。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2年我局有效发挥山亭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医保政务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医保政策法规;全面推进医疗救助、基金监管等领域信息公开。同时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提升医保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利用“山亭医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医保政策和医保数据;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提升医保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5.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指定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科室、单位具体实施,办公室督导协调、组织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牵头科室:局办公室;分管负责人:王献伟,职务:副局长,电话:8817555;具体工作人员:王萍,职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电话:8811023。)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在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枣庄市山亭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要求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与机关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具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培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对于公开的信息,实行严格审核制,并在全局范围内召开保密培训,对重要信息由局主要领导把关,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无泄密事件发生。
四是社会评议情况。政府办公室牵头建立完善了社会评议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单位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及基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策解读、监督保障机制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五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我单位根据政府办公室要求根据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科室下发整改通知单,对存在严重影响工作的进行全单位通报问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统计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针对上一年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1.2021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规范性。对于公开发布的信息,做到信息内容完整、生成时间准确、分类准确、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阅读。二是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完善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准确解读财政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三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重点工作,重点做好医疗救助、基金监管、政协提案等公众重点关注的信息。
2.2022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效率不高,内容不够丰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强化。二是因受疫情影响各股室合作不协调,信息不能及时共享,人员不固定。三是部分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3.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着力提升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加强信息联络人员各业务股室、有关单位沟通衔接,努力实现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三是建立完善信息公开管理规定,重新优化工作流程,尤其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提高答复效率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2年本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2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2年度,根据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明确工作任务、责任股室,确保机构职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2年度,共承办4件政协委员提案,已解决4件,均已按时办理答复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专栏主动公开办理结果情况,公开率100%。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畅通政民互动渠道,了解民情民意,提高服务质量。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