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枣庄市有关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将山亭区政府网站(http://www.shant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山亭区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山亭区北京路397号,邮编:277200,电话:0632-882980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国资中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力助推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1.主动公开。
2022年我中心主要通过山亭区政府网站、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山亭国资”微信公众号等一系列平台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全方位落实主动公开工作,涵盖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区属国有企业重大变化事项、履行社会责任、年度重点工作、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重点领域信息、常规性职能信息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等内容,做到了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通过政务公开目录系统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政府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2022年全年在政府网站发布90条信息。为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起到“闪电”成效。
2.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国资中心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0件。
3.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政民互动。及时对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向社会释放权威信号;发挥政务新媒体力量,安排各部门主要领导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向社会公众解读政策、回应百姓关切问题。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区国资中心在“政务公开”方面有专门的业务负责人员,技术人员。每季度上报一次综合性“政务公开类相关业务”一对一上传具体数据信息资料,保证及时有效的更新公开内容,目前涉及方面有“网络、微信等”下一步将继续拓展至“网络真人媒体性平台”进行推广。
5.监督保障。
政务公开牵头科室为综合室: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2 |
0 |
2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3 |
0 |
3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统计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统计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区国资中心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足。对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力度不强,政府信息公开观念模糊化,工作人员的重视度不够;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按时更新、定期更新的观念没有形成,不能很好的服务和指导群众办事;三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信息不全面问题依然存在,对公开与保密的界限把握不准,不敢公开、不会公开。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对重要政策、重要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公开属性说明、政策解读方案及解读材料随文报批的要求。二是强化政务信息考核结果的运用。将政务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评先推优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结合工作中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度、积极性、主动性、完结率为依据,作为年终股室评分依据,对表现好的股室进行加分,对不积极的股室进行扣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我单位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方面,重点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文件起草要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另一方面,无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不予发文。同时防止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逐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压缩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
(三)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利用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专题,发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区国资中心共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9件,办复率100%。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不断建设政务公开载体,畅通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全面、重点、广泛地公开国资中心政务信息,增加覆盖范围,广泛提升社会认知力和认可度。
(五)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