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枣庄市有关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全文包括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山亭区政府网站(http://www.shant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山亭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地址: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邮编:277200,电话:0632-8811589)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严格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不断强化政务服务,在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开展政策解读、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抓好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着力,积极打造为民、务实、公开、透明文旅,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公开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科室、单位具体实施,局办公室督导协调、组织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对法规文件、组织机构、文旅信息、工作动态、政府采购等事项进行了及时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6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局收到1个企业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
收费和减免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0件。
(三)政民互动情况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民生为底线,区镇村三级公共文化场所持续对外免费开放,2处城市书房智慧电子设备已完成采购评审,2.36万册农家书屋图书正在招标;举办了“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枣庄市第七届群众文化艺术节大型文艺演出、“谁不说咱家乡好”文化惠民消夏演出、文化惠民直通车等系列群众文化活动180余场;开展“一年一村一场戏”演出280场、“一村一月一场电影”放映2900场、山东省首届齐鲁书香节主题阅读活动60场,区文旅局荣获“书香机关”荣誉称号。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效发挥山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文旅政务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文旅政策和文旅数据。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文旅政策和文旅数据;全面推进公共文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提升文旅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积极发挥“文旅山亭”新媒体平台特点和传播优势,创新发布方式,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文旅山亭”微信公众号运营以来,现用户近7200余人,文旅信息3200多条,已经成为宣传山亭文旅工作、展现山亭文旅风采的主阵地。
(五)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情况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指定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科室、单位具体实施,局办公室督导协调、组织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完善考核机制。在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与机关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具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建立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对于公开的信息,对重要信息由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把关,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无泄密事件发生。
三是接收社会监督情况。利用政府网站对外公开社会监督电话,制定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对反馈的质疑工作做好政策解读等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2021年问题整改情况:加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强化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做好“文旅山亭”微信公众号的更新工作,保证至少每周更新一次。节假日期间,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发布旅游消费提示警示,动态更新旅行社和旅游景点信息,保障旅客权益。
2.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不够丰富,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提高。
3.改进情况: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应公开尽公开”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采用一图读懂、动漫、语音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解读,提升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提高信息采编、审核能力,高标准完成政务公开工作。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2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 我局压实工作责任,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规范性文件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的公开和解读工作。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2年,我单位共收到转办件41件。其中:市政协委员提案12件,独办4件,主办3件,协办5件,于10月底全部规范办理完毕。区人大代表建议14件,独办1件,主办5件,协办8件,于10月底全部规范办理完毕。区政协委员提案15件,协办15件,于10月底全部规范办理完毕。在办理过程中,实现了面复率、满意率、办结率三个100%。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畅通政民互动渠道,了解民情民意,提高服务质量。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