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枣庄市有关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全文包括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将山亭区政府网站(http://www.shant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山亭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地址:山亭区府前路22号,邮编:277200,电话:0632-8811860,传真:0632-881186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不断强化政务服务,在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开展政策解读、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抓好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着力,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不断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76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信息;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安排事项落实情况;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处置情况;“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政民互动情况;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其中机构职信息3条,政策文件信息4条,部门文件信息2条,政策解读信息4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信息5条,工作计划及落实信息1条,公示、公告、通知信息52条,部门业务信息44条,建议提案办理信息9条,财政预决算信息1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信息13条,职责边界清单信息5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5条,行政执法公示信息5条,优化服务信息5条,执行和结果公开信息3条,处罚强制信息5条,政务公开保障机制信息4条,组织管理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收费和减免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主动公开信息发布的特点,采用来源分类替代机构分类,体现了各单位主动公开工作情况,也便于网民查找。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丰富公开内容,公开准确全面,聚焦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做好法规公文、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等基础信息公开。并坚持按照每周、月、季度、年度等时限做好日常维护更新,保证公开质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为积极响应区政府关于打造全区规范统一、集中展示的政务公开阵地,区发改局依托办公室,设立我局政务公开专栏,为来局办业务人员提供咨询、申请、查阅等政务公开服务,努力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利用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发放宣传页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发改政策和数据;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减税降费、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提升发改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科室、单位具体实施,组织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保障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在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山亭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基础上,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与机关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具体到人,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建立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对于公开的信息,实行两级审核制,先经供稿科室审查后上报分管局领导,分管局领导进行最终审查把关。对重要信息由局主要领导把关,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无泄密事件发生。四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基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策解读、监督保障机制等内容,扩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加深群众与领导的感情,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塑造发改局的良好形象,凝聚了人心,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有力地促进发改事业的发展,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统计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统计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针对上一年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一)2021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了政务信息公开的水平,增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规范性。对于公开发布的信息,做到信息内容完整、生成时间准确、分类准确、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阅读。二是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完善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准确解读发改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三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重点工作,重点做好公众重点关注的信息。
(二)2022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更新有待加强。存在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三)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要行业的信息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价格和收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同时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强化业务人员业务能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能力提升,加大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借鉴其他地区优秀网站做法,对标细照,提升办网站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
2.本行政机关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依托区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线上渠道和电话及信函等线下申请渠道,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报备,经联合会商后,依法依规进行回复,从严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今年以来,我局已受理申请公开涉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多项依申请事项,均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予以答复。
3.本行政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我单位共收到转办件1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件,协办2件,已全部规范办理完毕。政协委员提案11件,主办1件,协办10件,已全部规范办理完毕。代表对我单位的办理态度和办理结果都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4.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无
5.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