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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枣庄市有关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山亭区政府网站(http://www.shant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山亭区统计局联系(地址:山亭区府前路267号山兴邻里广场3楼B区山亭区统计局,邮编:277200,电话:0632-8811460) 。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以来,我局严格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枣庄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科室、单位具体实施,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督导协调、组织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我局在政府信息网站对法规文件、组织机构、统计信息、人事信息、工作动态、政府采购、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政府统计信息等事项进行了及时主动公开,及时更新《山亭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山亭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年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0余条,以公开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2.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发的行政复议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立足单位职能,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坚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监管。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监督制度,坚持“三审三校”原则,把好信息公开审核关,并做好定期检查,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三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守“一事一审”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公开政务信息严格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2023年全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出现泄密问题。

4.平台建设方面。我局政务信息统一发布在山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无其他平台。

5.监督保障方面。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审核及平台维护、更新、信息发布等相关建设和运行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局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等统计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情况得到有效落实。通过政府网站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社会评议作用,认真整改,不断完善。对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的科室及人员追究责任,2023年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发布出现问题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统计表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山亭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法定主动公开要求需进一步落实细化;二是对本单位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指导有待加强;三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待提升。针对存在的问题,本单位将积极研究探索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改进措施

1.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指导。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加强培训频次,创新培训形式,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学习和经验交流,根据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进行再强调,提高全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先审核、后公开”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前审核,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全生命周期监管,及时查缺补漏,坚决杜绝公开信息错误或者失泄密情况发生,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2023年度,山亭区统计局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为0。

(二)落实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继续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高标准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多样化、通俗化,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信息需求。

(三)2023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在政府网站建议提案专栏,发布本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情况,2023年,我单位未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四)本年度本部门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

积极探索、创新开展线下政务公开新形式,通过“统计开放月”“宪法宣传日”“统计法纪念日”等活动,以现场宣讲、展板展示、视频推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展示统计法律法规、“五经普”等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统计法“登门入户”进企业和“一对一”统计业务指导,及时解答企业统计法律法规疑难问题,提高统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附件:
  • · 山亭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 · 山亭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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