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需要用热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向供热企业申 请办理用热手续。 用户变更用热登记事项的,应当向供热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四)办理条件:
1.《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已具备供热条件的住宅小区,申请用热户数 达到 50%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 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原则上不予供热;情况特殊确需 用热的,由供热企业与申请用热的开发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协 商达成协议后,可以供热。 第三十三条 需要用热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向供热企业申 请办理用热手续。 用户变更用热登记事项的,应当向供热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热力报装申请表(线上报装无需材料;线下报装需填写热力报装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一份。
3.面积证明相关材料一份。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1.线上报装:
(1)受理:手续齐全的进行用暖报装申请、报装登记(2)办结:符合办理条件的接受报装。
2.线下报装:
(1)填写热力报装申请表、提交材料;(2)接受报装。
(十)办理方式: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
(十一)受理窗口:政务服务中心A区A803、A804、A811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0个工作日
(十六)是否收费:否
(十七)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8813566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zstzwfw.sd.gov.cn/st/public/index
(十九)监督部门联系电话: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632-3168680
(二十)空表、样表下载网址: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zzstzwfw.sd.gov.cn/st/icity/proinfo/index?id=c9f1be43-79d2-4eb0-8f7d-9db8dade7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