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每月15-30日为抄表期,次月15日前交清水费,抄表准确率99﹪以上。用户对水表查抄和水费提出异议时,应认真复核,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逾期不缴纳水费,加收违约金并停止供水。停水后应交清水费和违约金,并到营业所办理开通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