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山亭区第二实验学校大宗物资采购信息:
成交通知书
枣庄市天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贵单位在参加修缮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SCDZ-2025-252376、A)中,被枣庄 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采购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18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元整) 。请于本《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贵单位报价承诺等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 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
供应商: 枣庄市天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SCDZJJ-3704062025551938_88320
合同金额: ¥186,000.00
合同状态: 已确认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合同
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零星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SCDZ-2025-252376
合同编号:SCDZJJ-3704062025551938_88320
采购人(甲方):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
供应商(乙方):枣庄市天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甲方)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零星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确定:枣庄市天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
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陆仟元整,小写:¥ 186000.00元
1.交付(服务)地点:山东省 -枣庄市-枣庄市山亭区新城。
2.交付(服务)时间(期限):7 个工作日内。
达到国家、行业及厂商有关标准,符合本项目采购人采购需求标准。
1.一次性支付方式: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
2.分期支付方式:\
3.其他支付方式:\
4.供应商开户信息
供应商开户名称: 枣庄市天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枣庄农商银行山亭支行
供应商开户银行账号:9040104050142050009265
本项目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现行有效的履约验收管理规定进行验收。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内容及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款规定的内容信息。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内容信息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
2. 乙方未按期履约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5 %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 乙方履约未达到合同规定质量需求标准的,采购人有权选择要求供应商限期改正或者解除合同,如采购人要求限期改正,供应商还应当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 如采购人选择解除合同,供应商除应当退回全部已支付合同金额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金额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5%的违约金, 逾期付款超过: 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乙方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诉讼费、保全费、取证费、律师代理费)。
3. 如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因处理投诉事宜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等导致采购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如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向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诉讼。
本合同于:2025年02月10日 签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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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盖章: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苗新宇
住所:山东省 -枣庄市-枣庄市山亭区新城
电话:18766663936
供应商(乙方)盖章::枣庄市天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王常新
住所:山东省 -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西华路南园立交桥北850米路东写字楼5718室
电话:16606326508
附件:采购清单(采购需求及供应商报价明细)
成交通知书
枣庄市山亭区铭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贵单位在参加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SCDZ-2025-252359、A)中,被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采购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56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 。请于本《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贵单位报价承诺等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齐鲁云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2025年02月06日
采购单位: 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
供应商: 枣庄市山亭区铭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SCDZJJ-3704062025520889_18321
合同金额: ¥56,000.00
合同状态: 已确认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合同
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电教设备维修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SCDZ-2025-252359
合同编号:SCDZJJ-3704062025520889_18321
采购人(甲方):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
供应商(乙方):枣庄市山亭区铭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甲方)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电教设备维修维护项目(项目名称), 确定:枣庄市山亭区铭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
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万陆仟元整,小写:¥ 56000.00元
1.交付(服务)地点:山东省 -枣庄市-枣庄市山亭区新城。
2.交付(服务)时间(期限):7 个工作日内。
达到国家、行业及厂商有关标准,符合本项目采购人采购需求标准。
1.一次性支付方式: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
2.分期支付方式:无
3.其他支付方式:无
4.供应商开户信息
供应商开户名称: 枣庄市山亭区铭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枣庄山亭支行
供应商开户银行账号:37001646508050152587
本项目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现行有效的履约验收管理规定进行验收。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内容及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款规定的内容信息。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内容信息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
2. 乙方未按期履约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5 %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 乙方履约未达到合同规定质量需求标准的,采购人有权选择要求供应商限期改正或者解除合同,如采购人要求限期改正,供应商还应当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 如采购人选择解除合同,供应商除应当退回全部已支付合同金额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金额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5%的违约金, 逾期付款超过: 7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乙方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诉讼费、保全费、取证费、律师代理费)。
3. 如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因处理投诉事宜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等导致采购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如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向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诉讼。
本合同于:2025年02月09日 签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无
采购人(甲方)盖章: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苗新宇
住所:山东省 -枣庄市-枣庄市山亭区新城
电话:18766663936
供应商(乙方)盖章::枣庄市山亭区铭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徐明洋
住所:山东省 -枣庄市-山亭区-山亭区新城汉诺路贵诚金街
电话:13869439999
附件:采购清单(采购需求及供应商报价明细)
成交通知书
枣庄翼东商贸有限公司:
贵单位在参加文化宣传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SCDZ-2025-424979、A)中,被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采购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53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叁仟伍佰元整) 。请于本《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贵单位报价承诺等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齐鲁云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2025年05月29日
采购单位: 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
供应商: 枣庄翼东商贸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SCDZJJ-3704062025732748_40065
合同金额: ¥53,500.00
合同状态: 已确认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合同
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宣传物料
项目编号:SCDZ-2025-424979
合同编号:SCDZJJ-3704062025732748_40065
采购人(甲方):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
供应商(乙方):枣庄翼东商贸有限公司
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甲方)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宣传物料(项目名称), 确定:枣庄翼东商贸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
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叁仟伍佰元整,小写:¥ 53500.00元
1.交付(服务)地点:山东省 _枣庄市_枣庄市山亭区新城仙台路13号第一实验学校。
2.交付(服务)时间(期限):2 个工作日内。
达到国家、行业及厂商有关标准,符合本项目采购人采购需求标准。
1.一次性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2.分期支付方式:
3.其他支付方式:
4.供应商开户信息
供应商开户名称: 枣庄翼东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枣庄农商银行山亭支行
供应商开户银行账号:9040104050142050007526
本项目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现行有效的履约验收管理规定进行验收。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内容及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款规定的内容信息。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内容信息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
2. 乙方未按期履约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 %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 乙方履约未达到合同规定质量需求标准的,采购人有权选择要求供应商限期改正或者解除合同,如采购人要求限期改正,供应商还应当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 如采购人选择解除合同,供应商除应当退回全部已支付合同金额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金额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逾期付款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乙方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诉讼费、保全费、取证费、律师代理费)。
3. 如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因处理投诉事宜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等导致采购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如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向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诉讼。
本合同于:2025年05月30日 签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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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甲方)盖章: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苗新宇
住所:山东省 _枣庄市_枣庄市山亭区新城仙台路13号第一实验学校
电话:18766663936
供应商(乙方)盖章::枣庄翼东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张杰
住所:山东省 -枣庄市-山亭区-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29号
电话:13173326230
附件:采购清单(采购需求及供应商报价明细)
成交通知书
枣庄市天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贵单位在参加修缮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SCDZ-2025-424999、A)中,被枣庄 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采购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23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玖仟元整) 。请于本《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贵单位报价承诺等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齐鲁云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2025年05月29日
采购单位: 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
供应商: 枣庄市天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编号: SCDZJJ-3704062025731927_96569
合同金额: ¥239,000.00
合同状态: 已确认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合同
项目名称: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零星工程
项目编号:SCDZ-2025-424999
合同编号:SCDZJJ-3704062025731927_96569
采购人(甲方):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
供应商(乙方):枣庄市天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甲方)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零星工程(项目名称), 确定:枣庄市天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
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玖仟元整,小写:¥ 239000.00元
1.交付(服务)地点:山东省 _枣庄市_枣庄市山亭区新城仙台路13号第一实验学校。
2.交付(服务)时间(期限):7 个工作日内。
达到国家、行业及厂商有关标准,符合本项目采购人采购需求标准。
1.一次性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2.分期支付方式:无
3.其他支付方式:无
4.供应商开户信息
供应商开户名称: 枣庄市天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枣庄农商银行山亭支行
供应商开户银行账号:9040104050142050009265
本项目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现行有效的履约验收管理规定进行验收。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内容及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款规定的内容信息。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内容信息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
2. 乙方未按期履约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5 %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 乙方履约未达到合同规定质量需求标准的,采购人有权选择要求供应商限期改正或者解除合同,如采购人要求限期改正,供应商还应当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 如采购人选择解除合同,供应商除应当退回全部已支付合同金额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律师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金额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5%的违约金, 逾期付款超过: 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乙方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诉讼费、保全费、取证费、律师代理费)。
3. 如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因处理投诉事宜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等导致采购人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如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向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诉讼。
本合同于:2025年05月30日 签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无
采购人(甲方)盖章: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苗新宇
住所:山东省 _枣庄市_枣庄市山亭区新城仙台路13号第一实验学校
电话:18766663936
供应商(乙方)盖章::枣庄市天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王常新
住所:山东省 -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西华路南园立交桥北850米路东写字楼5718室
电话:16606326508
附件:采购清单(采购需求及供应商报价明细)
成交通知书
枣庄市山亭区铭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贵单位在参加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SCDZ-2025-425015、A)中,被枣庄市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采购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3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 。请于本《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贵单位报价承诺等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齐鲁云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2025年05月29日
二、2025年山亭区第二实验学校无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