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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2025年山亭区第二实验学校资助政策、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5-06-04信息来源:


山亭区第二实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娟

副组长:王佃讯  沈夫霞  刘洪会  邹丽丽

成  员:杨勇  陈庆华  周广东  张洪雨  刘永洁  

沈晓芹  郭春华  杜国永  贾会娇   全体班主任教师

二、强化政策宣传

学校利用校报、校刊班刊、校园网、板报、宣传栏、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载体,全方位宣传资助政策。使广大学生(儿童)和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程序和权力责任,使所有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儿童)都能够提出申请并获得资助。

三、资助对象和条件

各类助学金及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对象必须是具有户籍及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儿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园)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符合下列特征之一,优先申报各类助学金:

1.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

8.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学校参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要求,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及评审发放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受助学生(儿童)的评审、公示等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照顾人情关系等不正之风,确保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

四、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学年625元。

五、严格执行评审发放程序

(一)做好各类助学金及寄宿生生活补助的申请、评审及公示工作。

本人申请:学生(儿童)在充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填写书面申请表,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班级初审:班主任组织任课老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委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受助学生候选人,并提供候选人家庭经济状况详细报告,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年收入、家庭贫困原因等。(3)学校复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及本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儿童)认定细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对初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儿童)候选人进行复审,依据区教体局分配的资助名额等额确定受助学生(儿童)名单。  

(4)严格公示制度:

区直学校审查合格后将受助学生汇总名单加盖学校公章,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学校要严把发放标准,严禁出现一人申请,多人分享的现象,更不能让受助学生(儿童)拿出一部分补助金作为班费或班内奖励资金等,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做好受助学生(儿童)银行卡开户工作。各类助学金的发放全部通过银行代发,银行卡由山亭区邮政储蓄银行统一办理。此次办理银行卡的对象系首次受各类助学金资助的受助学生(儿童)。上学年已办理过银行卡,本次又申请助学金并审核通过的学生(儿童),仍然使用原银行卡,本次不再办理新卡。办理银行卡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监护人(父亲或者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2.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包含①能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页;②学生的户口页;③带户号的户口页;④户口索引页)。如果学生年满16周岁,只需要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特别要求:①组织学生认真核对汇总表中所有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确保要与本人户口本信息完全一致,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②开户证明材料按顺序排好,并在右上角编号,编号与汇总表序号一致;③汇总表经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送,电子稿同时报送。

按时发放银行卡。学校要在领取受助学生银行卡后 7 日内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或家长,并由受助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通知学生(儿童)家长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在两周内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激活银行卡,待资助资金到位后(资金到位时间区教体局将另行通知)及时核实发放金额,如发现与实际不符的现象,要及时与区教体局资助中心联系。务必提醒学生或家长保存好资助卡,防止丢失、损坏。如有丢失、损坏要及时挂失、补卡并将新卡信息报区教体局。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暂扣银行卡或代理学生(家长)到经办银行领取助学金,不得用助学金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

六、申报材料填报与存档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完成申请、评审、系统数据录入、公示等工作后,按照以下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① 《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附件1)

② 《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

③ 《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统计表》(附件3)

④ 《拟享受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名单公示表》

(附件4)

学校将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材料留存归档,将附件2、附件3上报区教体局资助中心,同时报送附件2、附件3电子稿(附件2、附件3电子版的格式不能改变),电子稿发送至stjyfp@163.com。附件2、附件3纸质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一份报送局资助中心,一份本单位存档。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资助材料存档工作,务必做到工作留痕、资料完整、装订规范、统一存放、专人管理,随时做好迎接各级各部门的检查。

七、健全资助档案

资助档案需及时整理,做到资料齐全,分类明确,标识清晰,装订美观。各学校高度重视公示工作,并将公示档案及时存档。在建立纸质公示档案的同时,还要留存公示期间的电子档案,包括:①公示近景照片;②公示远景照片;③ 有学生、老师或家长观看的公示照片。资金发放完毕后,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局资助中心资助档案制作标准、制作步骤及

相关的要求,及时制作本学期各类资助档案归档装订工作。

八、工作要求

学校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工作作风,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不折不扣,坚决杜绝截留、克扣、挪用、挤占、抵顶资助资金的情况。加强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坚决避免错发、漏发、多发情况的发生。对于工作措施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不严导致问题发生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申请指南: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规范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保证资助公平公正认定资助对象必须坚持以下程序:

1.调查摸底。通过教师家访等途径全面了解和收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按类别、分层次进行汇总,形成贫困生信息库;对学生家庭状况进行跟踪监控,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动态。

2.学生申请。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即9月底前),学校组织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村委会公章,学年中途若有调整也必须申请。资助申请表学校存档。

3.评审。学校组织专班根据资助条件和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逐一审选,初步拟定资助对象,评审小组名单上墙公布,并存档备查。

4.公示。对通过评审初步拟定的资助对象进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调整。

5.上报审批。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上报局扶贫办。

6.发放资助资金。学校在收到专款后立即将资金落实到学生手中或打到监护人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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