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第二实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到校:
1.上学时要向家长打招呼告别。
2.按时上学,不随便缺课,因病(事)不能到校,要写请假条,并由家长签名或盖章。
3.上学时整理好个人卫生。要求做到每天穿校服。头发干净整齐,不烫发、化妆、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4.上学时带齐学生用品,与学习和第二课堂活动无关的东西不带入学校。
5.尊重全体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
6.不在校园内骑或遛自行车,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
7.到校后,主动清理室内外卫生,上自习或做其它有意义的活动,不在室内外追逐打闹。
二、升旗:
1.升旗仪式开始前,全体师生面向国旗整齐列队,仪式开始时,全体师生立正肃立。
2.国旗升起时,全体师生肃立行注目礼,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
3.唱国歌时,精神饱满、声音洪亮、整齐划一。
三、两操:
1.认真参加两操(课间操、眼保健操),因病(事)不能做操,要事先请假。
2、集合站队要做到快、静、齐,做完操后,以班为单位带出操场。
3.做操时要听口令,动作要认真、准确、整齐。
四、上课:
1.预备铃响后,有秩序地进入教室,把上课的书本和其它用品准备好,整齐的放在桌面上,安静坐好。
2.上课铃响后,老师走进课堂,班长喊“起立”,学生立正站好,班长再喊“敬礼”,待老师还礼后班长喊“坐下”。
3.上课迟到要先喊“报告”,经老师许可后,方能进入教室。
4.上课时要坐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老师提问时,要立即起立,立正站好,认真回答问题。
5、争取回答问题或向老师发问时,要先举手,回答时要立正站好,声音洪亮。
6、认真完成课堂作业,书写姿势要端正,接受老师对作业的检查时,要立正站好,双手把作业递给老师。
7.课堂上不随便说笑、打闹、下位,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
8.下课铃响,老师宣布下课时,由班长喊“起立”,学生立正站好,班长再喊“敬礼”,等老师还礼走出教室(或经老师允许后),学生再自行活动。
9.客人到班级参观、访问、听课,学生要起立迎接。
五、自习:
1.早晨到校后,立即到教室上自习,早自习要按学校的安排上好。
2.要合理安排自习课的时间,各科作业要认真、独立、及时完成。
3.自习课上不说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确需研究时,声音要小,不得影响别人学习。
六、课间:
1.下课后,要走出教室在校园内做有意义的活动,不打架骂人,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不在走廊上跑跳、做游戏及进行体育活动,不在走廊逗留,不擅自离校,不做剧烈体育活动。
2.值日生负责开窗、擦黑板、抹讲台、整理教室。
3.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吃零食。维护好学校卫生,保护好学校公物。
4.进办公室要先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入内,离开老师时,要和老师打招呼。
5.在校园或走廊上见了老师要让路。
七、课外活动:
1.按照统一安排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服从指挥,遵守纪律,注意安全。
2.共青团员要参加团日活动。
3.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八、集会、劳动和其它:
1.积极参加学校集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缺席、不说话、爱护公物,注意会场卫生。
2.劳动时不怕脏,不怕累,自觉服从分配,善始善终,完成任务。
3.遵守劳动纪律,做到安全第一。
4.遵守午休纪律,按时作息,不影响他人休息。
5.爱惜粮食。中午就餐时自觉排队,服从管理。
九、放学:
1.路队放学时要有秩序的离校,途中不准打闹,遵守纪律。
2.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过马路要走人行横线,自行车不准带人,注意交通安全。
3.放学后迅速离校,不在校内或校门口逗留,有事需经班主任许可,留校抓紧处理,及早离校。
4.值日生将桌、凳摆整齐,灯熄灭,将门、窗关好。
5.回家后,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独立认真完成家庭作业,节制娱乐活动,不随便外出,按时休息,保证睡眠时间。
十、其他:
1.学校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出入校门,学生有特殊情况需外出须持有班主任证明与级部的签字后方能出门离校。
2.讲究个人卫生,维护校园环境,不乱扔纸屑,不乱倒脏水,不得从楼上往下抛撒任何东西。
3.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吃零食,不得将零食带入校内。
4.学生不得带刀具等利器到校。
5.学生不得带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娱乐产品等进入校园,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6.不得带中学生不宜阅读的书刊、音像制品等到校。
7.上学或放学时注意途中安全(尤其注意学校东西路口、桥面等危险地段),学校集合或集会时要做到快静齐,遵守会场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喧哗,不随便起立,按要求做好记录。
8.禁止在校园内吸烟、赌博、谈恋爱、聚众玩耍、翻围墙等。
9.其他《中学生守则》所不提倡和禁止的行为都在本《常规》禁止之列。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中小学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条 教代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引导教职工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推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第四条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和尊重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长应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和管理体制等重大改革措施与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学校岗位责任制、工资奖金分配原则、教职工奖惩条例、考核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实施;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的使用原则等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监督和定期评议学校中层以上行政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的制度,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第七条 教代会根据自身职权范围,针对学校和教职工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确定中心议题。
第八条 教代会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其决策权和行政指挥权,教育教职工提高主人翁责任感,发动和组织教职工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任务。教代会对校长在职权范围内的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凡是本单位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一般以教研组、办公室、学区小学为单位,按分配名额由教职工选举产生.选举单位可按照一定程序撤换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以教师为主体,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有百分之六十以上。根据需要可特邀有关人员列席教代会。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教职工负责,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教职工代表应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有参加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参加关于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决定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的权利;
(四)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有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诉讼的权利。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客观公正,顾全大局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好教职工群众的工作;
(四)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 我校是有100名以上教职工的学校,应该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由全校教职工直接参加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制度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性质、职权相同。
第十五条 教代会推选主席团或领导小组主持会议。主席团或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教师、职工和学校党政领导以及工会、共青团负责人,其中教师代表应占较大比例。
第十六条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原则上每学年召开1至2次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教代会执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需经全体代表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如有特殊原因或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领导和工会负责人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提前召开代表大会或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确定议题,要广泛听取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并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八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建立若干专门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专门小组成员一般在教代会代表中产生,经教代会同意,也可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专门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第十九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经学校党政领导和工会负责人研究同意,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召集有关人员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征集和整理提案;
(三)主持教代会代表组、专门工作组组长联席会议;
(四)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其合法权益,检查、督促落实大会决议和提案执行情况;
(五)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政策、业务,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建设的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六)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山亭区第二实验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改革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把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办发〔2015〕25 号)、枣庄市教育局等3部门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枣教发〔2015〕7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师德为首、育人为本,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引导教师完成好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任务。
3.多元开放,科学合理。坚持评价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构建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评价机制,力求科学规范、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持续发展。
4.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关注学校、教师个体差异及岗位特点,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
三、考核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包括: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评价机制;同时坚持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日常评价与定期评价相结合,基础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统一性评价与差异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使评价结果发挥激励、指导、诊断功能。
四、考核组织和周期
1.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
2.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职工的量化考核,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考核。
3.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工年度考核档案。
五、考核程序
1.宣传动员。学习文件精神,明确考核目的,增强参加考核工作的自觉性。
2.教职工自评。教师应认真总结学期、学年度工作,并根据工作表现,对取得的主要成绩及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小结和自我评价,并填写《山亭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教职工师德考核表》《山亭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教职工教学实绩考核表》《山亭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表》。
3.各中心(学段)评议。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以各中心(学段)为单位,由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或教师代表,根据被考核人的自我小结、民主测评结果,结合平时工作表现,汇总各方意见,综合分析讨论给出评议考核分。
4.民主测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以各中心(学段)为单位,在各中心(学段)负责人的指导下,经被考核人述职后组织组内民主测评,应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同时也可组织开展全校性的组内和组外相结合的民意测评。
5.综合评议。通过问卷调查、个别座谈和考核集体评议结果,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议,给出量化分,并计算实际得分,确定学考核等次,形成最终评议意见。
6.考核结果的公示与反馈。考核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对有反映的意见及时核实,重新确定结果。
7.考核工作的汇总、存档。由考核领导小组写出书面考核总结报告,并填写相应的表格,经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后存档。
8.考核材料整理与归档。考核所有材料由学校资源保障研究中心进行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存入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教师发展记录袋)
六、评价内容及方法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价标准 |
负责部门 | |||
内容 |
权重 |
内容 |
权重 |
内容及评价办法 | ||
职业 道德 |
140 |
学生 评教 |
15 |
各班级学生对其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议,一学期进行一次,分别确定不同等级标度(满意为100,基本满意为80,不满意为0),根据公式计算:学生评教得分=〔所得分值/满分值〕×10;任课老师的满意率达到95%及以上的评为“学生最喜欢的老师”再加5分。 |
教学与课程研究中心 | |
家长 评价 |
15 |
各班级学生家长对本班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议,学校根据家长满意度,分别确定不同等级标度(满意为100,基本满意为80,不满意为0),根据公式计算:家长问卷评议得分=〔所得分值/满分值〕×15 |
学生素养发展研究中心 | |||
教师 互评 |
15 |
每学期由学部(级部)组织年级教师互评,分别确定不同等级标度(优秀为100,良好为80,合格为60,不合格为0),根据公式计算:教师互评得分=〔所得分值/满分值〕×15。 |
学部(级部) | |||
评议小组评价 |
15 |
成立由校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议小组,对学校所有教师进行评价,分别确定不同等级标度(优秀为100,良好为80,合格为60,不合格为0),根据公式计算:评议小组评价得分=〔所得分值/满分值〕×15。 |
办公室 | |||
安全工作 |
15 |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学生素养发展中心确定全校安全(防疫)岗位,因工作不力出现安全事件,学部(级部)按照《山亭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教师安全工作量化办法》执行。见附件一 |
学生素养发展研究中心、学部(级部) | |||
办公秩序 |
15 |
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工作时间内不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按《山亭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办公纪律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见附件二 |
办公室、学部(级部) | |||
考勤 |
50 |
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考勤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按《山亭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教职工考勤管理细则》执行。见附件三 |
办公室、学部(级部) | |||
违反师德“红线” |
一票否决 |
根据国家、省、市、区师德“红线”规定,凡触碰和逾越师德“红线”之一的教师,“职业道德”一项得0分,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
校委会 | |||
工作量 |
220 |
课时工作量 |
100 |
达到上级要求的工作量计80分,每多一节加5分,最高加20分。临时增加课时工作量的按照“总分/总课时数×临时性增加课时数”另行加分。工作量不足的每少1节,扣10分 |
教学与课程研究中心、 学部(级部) | |
管理 工作量 |
40 |
按照《山亭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将班主任分为三档:三分之一计40分,三分之一计35分,三分之一计30分。 (1)班级教学管理效果考核(30%):课程与教学研究中心负责 按如下公式考评:班级教学管理效果得分=12×班级学生综合平均分(考试科目)/同年级最高班级学生综合平均分 (2)班主任班级日常管理(70%):各学部(级部)负责 按《山亭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班级日常管理考核办法》考评。 班主任班级综合考评得分=班主任班级日常管理得分+班级教学管理效果得分。 说明:一年中,班级出现因管理混乱或严重工作失误而影响教学质量或损害学校声誉者,当月量化定为末档,情节严重者,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
学生素养发展研究中心 学部(级部) | |||
任职工作量 |
45 |
(1)中心主任工作量(45分) 根据中心主任评价办法实行考核,分为三档45/40/35分 (2)中心(级部)成员工作量(40/35/30分) 根据《山亭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科室成员考核办法》对其工作绩效实行考核。 (3)教研组长工作量(20/15/10分) 根据《山亭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学科教研组长考核办法》对其工作绩效实行考核。 以上项目,如有兼任,只计最高项。如有兼任班主任管理工作,最高项得分加第二项折半进行加分。 |
学生素养发展研究中心 教学与课程研究中心(年级) 资源保障研究中心 学部(级部) | |||
兼职工作量 |
35 |
(1)兼任心理辅导的教师(10分),年终根据其辅导过程质量(查辅导材料、辅导人数、次数和过程记录)和工作效果(调查了解被辅导学生的心理和行为的正向变化趋势,家长的评价或反馈意见等),由学校检查过程材料,调查了解学生、教师和家长,校委会评议,依据综合检查、评议结果,按10分、8分两个档次记分,心理辅导活动过程性材料少的酌情扣分,没有活动的不得分。 (2)社团活动工作量(10分):社团分校级社团和班级社团,不组织此项不得分。学校对社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根据过程质量、效果及过程材料分两档计分,一档10分、二档8分,学期末,由考评领导小组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档次。 (3)大型教育、教学活动聘用人员或特殊贡献工作量(5分):为迎接上级大型教育教学活动检查,或学校开展的专项培训、教育讲座等活动,需要聘用具有专长的教师参与活动,担当任务,学校根据任务完成质量,由分管领导和考评小组评议考核。 (4)兼职功能室管理员(15分): ①一类:图书阅览室、仪器室、音乐、美术器材室、体育器材室;②二类:科学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舞蹈教室、微机教室、综合实践室③三类:报告厅、录播室、留观室、阅览室、网络控制室。 以上三类各室帐物相符,物品摆放有序,室内整洁,根据各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一查)分别赋5分、3分、1分;根据使用情况和记录分别赋0-10分。 ④四类:仓库(资源中心)、文印室(教学中心)、少先队室、广播站(学生中心)、会议室(办公室)接待室(党支部),此类跟随科室,纳入科室量化。 |
教学与课程研究中心
学生素养发展研究中心
资源保障研究中心
学部(级部) | |||
教学 常规
|
240 |
计划总结及纲要 |
20 |
1.课程纲要(15分):教师个人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课程纲要,划分两个等级分别记15分、10分 2.总结与反思(5分):任课教师教学工作总结及反思,划分两个等级分别记5分、3分 |
教学与课程研究中心 学部(级部) | |
备课 |
60 |
1.每周上交一次下周所讲课的学历案(10分),每少交一个学历案扣2分,扣完为止。 2.各学科组每周组织一次集体备课,不少于15次,及时上交集体备课电子版(15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限时学历案(15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案编写任务,根据质量按1:1:1分三档,分别计15分、12.5分、10分,不参加不得分。 4.期末总查(20分)。上交个人学历案,按1/2优秀级计20分,按1/2良好级计18分。质量非常差的计0-17分。 三年及以下教龄的老师全部手写;三年以上教龄的老师手写备课不少于10个,其他电子备课。电子备课一是按照备教学评一致的要求检查主备质量,二是检查二次备课情况。 | ||||
作业 |
40 |
依据学校作业设置方案注重作业的设计与批改,根据设计与批改的情况进行打分量化,全部完成的原则上划分为两个档次分别计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少一次扣2分并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 ||||
课堂 |
20 |
规范组织课堂,学校和各学部每日巡查组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教师课堂教学常规养成的通知》有关项目检查老师的课堂,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扣量化分2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扣完为止。 | ||||
听课 |
30 |
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且项目齐全,分为两等,一等30分,二等25分;听课节数每少一节扣2分,扣完为止。 一包两进领导干部,校长每周6节,不少于90节,课程与教学研究中心主任每周4节,不少于60节,其他领导干部每周2节,不少于30节。 | ||||
其他业务项目 |
30 |
根据学校实际工作设置的业务手册等,例如辅差记录本,完成每学期安排的次数,且项目齐全,分为两等,一等30分,二等25分;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半日无课教研 |
40 |
1.教研(30分):由核心团队成员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人员,由各教研组长组织并做好活动记录和考勤记录。每学期活动不少于15次,每少组织一次扣组内全体成员2分;组员每少参加1次(公差除外)扣个人1分。 2.教研活动材料评价(10分):以质量检查为主,教学与课程研究中心组织评委对各年级教研组的主题教研活动过程材料(含引领式培训、磨课活动及网络教研活动相关的培训记录、简讯、心得体会等)进行综合评比,按1:1分两等给年级学科组赋分,分别赋10分、8分。 | ||||
专业 发展 |
110 |
学习与研训 |
20 |
1.远程研修(5分)全程参与全员远程培训,按时完成各项培训任务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记3分;每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 2.建立教师专业成长档案,每学期按要求更新,视完成情况分别计5分、4分。 3.理论学习与专业成长(5分):教师要充分利用校订、自订的专业报刊、书籍和网络资源,学习先进教育理论和优秀教学方法、案例、经验等,每学年择录文段或撰写个人学习心得、教学体会,文字至少达5000字,达到要求计5分,不达标酌情扣1-5分,不上交不得分。 4.区域联合教研活动中,积极参与并做专题讲座或授课,一次计2分,计满5分为止。(核心团队成员不加分) |
教学与课程研究中心、 学部(级部) | |
课题研究与创新 |
10 |
1.课题研究(5分)根据相应的结题认证级别进行赋分。区级计2分,市级计3分,省级计4分,国家级计5分。 说明:课题主持人记满分,第2-5位课题参与者折半计分。 参与多项课题结题的以最高级别项目为基数,区级每项记0.5分,市级每项记1分,省级以上每项记1.5分,累计加分,加满5分为止。 2.教科研论文与成果(5分)包括刊发论文、获奖论文科研成果,根据相应的级别进行赋分。 (1)经学校推荐的各级获奖论文,校区级1分,市级1.5分,省级及以上2分。 (2)在教育部门主管的专业学术报刊或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专业论文,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 以上两项按最高项计分,多篇文章以最高级别奖次为基数,市级每篇记0.5分,省级以上每篇记1分,累计加分,加满5分为止。 说明:多人撰写的,第一位作者记满分,第二位作者记50%,其余不计分。 (3)结集论文不计分。 | ||||
课程 开发 |
20 |
积极参加学校或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开发工作。根据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中情况进行赋分。 (1)校本课程开发成果,根据质量按1:1:1分档计分,分别计10分、8分、6分,不参加不得分。 (2)校本课程开发成果经学校推荐的获奖,区级3分,市级4分,省级及以上5分。 说明:多人开发的课程,组长计满分,其余参与者折半计分,最多五人。同一获奖课程只按最高项计分。多项课程以最高级别奖次为基数,其余区级每篇记1分,市级每篇记2分,省级以上每篇记3分,累计加分,加满10分为止。 | ||||
教师业务表彰 |
60 |
参加各级课堂教学比赛获奖的校级2分、4分,区级4分、6分,市级6分、8分,省级8分、10分,国家级10分、12分,以最高级别奖次为基数,其余每次区级计1分,市级2分,省级以上记3分,累计加分,计满15分为止。同次活动计最高分。电教录像课、一师一优课降一等级计分 | ||||
按国家、省、市、区分别计分: 学科带头人(首席、名师):20、16、12、8; 教学能手:16、12、8、4; 骨干教师(课改标兵):12、8、4、2; 教坛新秀:6、4、2、1; 所有奖项只限当学期按最高项计分。 | ||||||
1. 基本功训练(5分):根据学校基本功训练的要求按时上交作品,每少一次扣0.5,减满5分止。 2. 教师参加的学校组织的、各级教学研究部门、教科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比赛、评选活动,由学校备案,期末上交获奖证书和备案进行核实,以相应级别记分,不备案的不予加分(10分) 校级3分、4分;区级4分、5分;市级5分、6分;省级6分、7分;国家7分、8分,以最高级别奖次为基数,其余每次(项),校区级记0.5分,市级记1分,省级以上记1.5分,累计加分。同次多奖,只按一次记分。记满10分止。 同一活动(作品)多人获奖的,第一位记满分,其他人员折半计分。 | ||||||
辅导(10分):参加的各级教学研究部门、教科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先到学校备案,备案时提供活动通知和参赛作品,期末上交获奖证书或成果和备案核实,以相应级别记分:校级2分、1.5分、1分,区级2分、3分,市级3分、4分,省级及以上4分、5分。其他部门组织的不计分。(由学校组织的参加区市及以上活动获奖没有颁发证书的,由学校认定。) 专业报刊杂志辅导学生发表作品按校级0.5分、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以上3分。以上各项活动,以最高级别奖次为基数,其余每次(项),校区级记0.5分,市级1分,省级以上记1.5分,累计加分,加满10分为止。同次多奖,只按最高奖一次记分。 代表学校组队参加区级以上重大比赛活动,获得前三名的辅导教师区级4分、5分、6分,市级7分、8分、9分,省级及以上10分。 | ||||||
教学 业绩 |
240 |
平均分 |
40 |
平均分(40分)。按标准分记分,第一名为40分,其余依次按比差(即与第一名的比率)记分。即平均分成绩=40×(代学科平均分/同年级学科最高分) |
教学与课程研究中心、 学部(级部) | |
合格率 |
140 |
合格率(120分)。按标准分记分,第一名为120分,其余依次按比差(即与第一名的比率)记分。即合格率成绩=120×(代学科合格率/同年级学科最高合格率) 达标率(2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一、二年级的及格率为95%,达标;三至六年级及格率为85%达标。若同一学科、同一年级所有老师均未达标则取集团或学校该学科总平均及格率作为达标标准。 | ||||
优秀率 |
40 |
优秀率(40分)。按标准分记分,第一名为40分,其余依次按比差(即与第一名的比率)记分。即优秀率成绩=40×(代学科优秀率/同年级学科最高优秀率) | ||||
贡献度 |
20 |
在区级抽考中总名次位居前三名的依次加20/15/10分。(抽整个级部,班级学科贡献得分=奖励分×(班级学科分数/第一名分数) 在区级抽考中总名次位居后三名的依次扣20/15/10分。扣分办法同上。 | ||||
其他工作 |
50 |
学校临时性工作 |
20 |
学校临时性工作根据活动方案进行考核。 |
资源保障研究中心、学生素养发展研究中心、教学与课程研究中心 级部 | |
学习强国 |
30 |
不按照规定完成的每少一次扣1分。 |
七、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评价结果与评优树先和绩效考核挂钩。
2.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学实绩考核唯一依据,年度考核、师德考核重要依据。
3.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的重要依据。
4.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业务能力认定中重要依
《教师发展评价方案实施细则》经民主程序通过,原则上不再做变更,但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因生成性问题或未预见性问题而影响相关政策的执行,经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后,学校有权进行必要的调整。
山亭区第二实验学校、
2023年2月1日
山亭区第二实验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 34号)和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修改制订我校考试管理制度如下: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学生评价要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通过多种措施、方法,引导教师、学生、家长正确认识考试。
二、严格压减考试次数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学校和班级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三、科学运用考试结果
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对考试结果进行整体分析,根据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对教师教学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规范考试命题管理
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所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五、完善学习过程评价
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杜绝“一考定成绩”的评价机制,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
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胶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
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
六、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建立考试日常监管制度,不给老师下达考试任务,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业绩的绩评价的依据。严禁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山亭区第二实验学校
2023年2月1日
第一条 教职工应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政治理论和现代教育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职工参于一切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条 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校工作,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学校要经常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不负责任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聘。
(二)教职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无故旷工。教职工应病、应事必须请假,具体操作程序按《山亭区第二实验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办。
(三)教职工在上班、开会期间不准会客、谈天、做家务事、带小孩。
第四条 教职工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一)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一次者,扣除本人岗位津贴:两次及两次以上者,扣除全年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解除聘用。
(二)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对侮辱学生,强迫学生退学、转学者,视情节予以处分。
(三)严禁教职工利用学生办私事。违者按体罚学生论处。
第五条 教职工要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一)学校依据学校教职工分工不同,分别实行定时授课、辅导或定时、定点坐班的办公制度,统一实行周 40 小时工作制。所有工作人员们办公时间必须专心办公,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溜岗,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二)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三)学校鼓励教职工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对教育教学科研取得成果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条 教职工应谦虚谨慎,尊长敬贤,互相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一) 教职工应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学校鼓励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凡有利于学校工作的改进,有利于教学水平的提高,经采纳并取得明显实效者,学校均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教职工不应讲不利于学校工作和不利于团结的话。凡因此影响学校工作,影响同事之间关系的,依据情节、后果追究相关人责任。
第七条 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洁身自好。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禁止教职工利用学生升学、入校、编班、代购学习资料等借口向学生索礼、收费。有违者除退还钱物外,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八条 教职工应自觉树立良好形象,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以身示教。教职工在公共场所或上课时,不得着奇装异服:不能穿背心、短裤、拖鞋上课;不能在课堂抽烟,提倡在办公室、会议室不吸烟,逐步创建无烟学校。教师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九条 学校对教师实行聘任制,教师必须必须胜任本职工作。
(一)应聘的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获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师在聘任期内,不服从学校安排或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或有违法的应与解聘。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停聘一年,停聘期间由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经相关考核合格后方可续聘。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亭区第二实验学校章程,特制定山亭区第二实验学校教师“一票否决”制度,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查实,实施“一票否决”。
1.不遵守工作纪律,事假超过80节,或旷工10节,或迟到早退20次,或考勤不及格者。
2.在区级大型的检查工作中,无正当理由不到校的,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执行校纪校规,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被点名批评的,给学校声誉带来严重影响的。
3.组织或参与罢课的,组织或参与上访的,越级上访的。
4.在办公室内从事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做手工活、上网玩游戏等非教育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尊重学生,有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给学生造成伤害,给学校造成影响的。
6.由于教干教师玩忽职守、漏岗或空岗,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学生造成伤害,给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的。
7.组织学生订购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有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的。
8.拉帮结伙、结拜仁兄把弟、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0.在评先树优晋升职称工作中、提供虚假证件的,无理取闹越级上访的。
11.在教师中、传播谣言、散布消极言论、散布邪教言论,制造教师之间矛盾,对学校工作造成影响的。
12.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检查中,名次倒数第一或倒数第一与倒数第二名分数相差1/4的,所在学区校长一票否决。学区教师的评先树优名额减半。
13.在山亭区第二实验学校安排的大型活动中,无故旷工的。
凡有以上情形之一者,本年度不得参与评先树优、教学成绩奖的评选,不参与职称评聘,不参与学校的各种奖励,教干自觉辞职。
因师德方面被否决,上报有关部门,并调离本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纪律,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山亭区第二实验学校全体教职工。
二、会议请销假制度
1.区级以上会议:凡区市教育局(科室)及其他上级部门决定召开的会议(培训),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代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提前向级部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由学校安排其他人参加会议。凡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会议的,给予严肃批评,并扣个人量化分1分。
2.校级会议:经学校研究召开的行政办公会全体教职工等校级会议,相关人员全员参加。不准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提前填写请假条,级部主任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扣0.5分。凡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会议的,扣量化分1分,并严肃批评。
三、日常请销假制度
1.关于请假审批权限与办理程序
教职工请假一至两天,由级部主任审批;三天及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病假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持医疗保险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医药费的发票、住院证明,报校委会研究审批;中层干部及后勤人员请假,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经校长审批;校区校长请假,由集团校长审批。所有人员请假都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和调课单,是班主任的填写班主任工作临时调整单,请假条、调课单和班主任临时调整单由相关领导签字后生效,交课资源保障研究中心留存,以备考勤对照。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暨后勤人员请假填写请假条和调课单,由校区校长签字后交资源保障研究中心留存,公差请假手续办理程序同上。
2.关于请假、续假、销假的规定
(1)请假制度:凡是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或已请假但未批准擅自离岗者,以旷班论,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原则上口头请假、电话请假、他人捎假一律无效。(特殊情况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2)续假制度:请假到期不能按时返校,需提前一天向级部主任续假,请假超时不及时续假的,超时部分以旷班论。
(3)销假制度:请假返校时及时销假。
1.教职工上下班实行考勤制度,在规定时间内不考勤的,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班。
2.上班期间不得随意出校门,出门需给级部主任请假,持请假条出门,不按规定时间返校的视为空岗。
1.婚假:提倡利用寒暑假和休息日结婚,正常工作时间结婚的婚假为3天。
2.产假:正常工作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并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告知。
3.丧假: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5天,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婶叔伯、配偶父母)2天。
4.妻子生育:在合理安排工作的情况下,丈夫可累计请假3天陪护。
5.怀孕的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视为工作时间,在合理安排工作的情况下,产前检查不超过4次,一次请假不超过1天。
6.女教师哺乳假,子女不满1周岁的女职工,每天上下午各给予一次哺乳时间,每次40分钟,也可以合并使用,必须按时签到签退。
7.教师进修学习假。参加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职工每次学习前,必须将院校发给学员的学习通知书或其他凭证交资源保障研究中心,以确定该同志的学习期限(包括往返时间)。
8.机动假期。病假、事假一学期累计不超6节(一天),不扣分,但没有全勤奖励分。此假不提倡使用,鼓励全勤。
1.考勤机由资源保障研究中心负责维护,校区学术道德委员会进行考勤,并作好详实的记录,一份上交课程与教学研究中心,一份进行公示。一天一公示,一周一小结,考勤结果直接计入实绩考核和年度考核。
2.迟到(早退):凡在上班、上课、开会(包括例会、集会、考试、阅卷、教研活动等)等规定的工作时间未到(或提前离开)者,视为迟到(早退)。
3.病假:因病无法坚持上班并持有医院出具的证明记为病假,一学期累计不超过20天。
4.事假:一般情况下不准事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本人亲自料理,可请事假,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
5.旷工: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离职守者记为旷工。
6.学校重大活动(如:集会庆典、上级检查、期中、期末监考、阅卷等)所有人请假均由校长审批,否则,按旷工论,并实施双倍扣分。
7.无论公差和私事学校一律不负责调课。请假人自己安排好代课人员并交代好自己工作后(是班主任的包括班主任工作),方可离开学校。
1.教师的考勤纳入学校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中。鼓励全勤,出全勤在量化中加1分。
2.迟到(签到时间后20分钟内打卡)、早退(签退时间前10分钟内离校的,且有录像证明)一次扣0.5分,一学期累计30次及以上的,本学期不得评优树先,各项考核不得为优秀,教师实绩不得评为A级。
3.病假:病假一学期累计不超过20天的,量化扣0.5分;累计20天以上的量化扣1分,本学年不得评优树先,各项考核不得为优秀,教师实绩不得评为A级。
4.事假:一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的,每天量化扣1分;累计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每天扣2.5分;累计20天以上的,本学年不得评优树先,各项考核不得为优秀,教学实绩为C级。
5.旷工:旷工一节扣1分;旷工半天扣2.5分,旷工一天扣5分,并给予通报;累计5天及以上的,本学年不得评优树先,各项考核不得为优秀,教学实绩为C级。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
6.坐班:坐班抽查空岗1次量化扣1分,一学年累计抽查空岗10次,本学年不得评优树先,教师实绩为C级,各项考核不得为优秀;一学年累计抽查空岗20次,教学实绩为D级,各项考核不得为优秀;一学年累计抽查空岗30次,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
全面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管理工作,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引导后勤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努力增收节支,对学校的财务开支进行审批检查。
在校长领导下,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后勤财务工作,是学校后勤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者。
1.协助校长制定各项后勤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制定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2.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遵照勤俭办学的原则,尽可能地利用好有限经费;审核票据;编制学校的经费预算,科学使用经费。
3.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根据教学等方面需要,合理添置、使用和保管学校财产,充分发挥其效益。
4.负责学校的校园建设和校舍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校园建设进行科学规划,进行校舍的建设、使用和维修。搞好绿化、美化,保持校园的整洁,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5.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6.搞好学校师生员工的生活福利工作,解除师生员工的后顾之忧。
7.负责对学校后勤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后勤队伍素质,使之树立起服务育人观念。
8.负责学校退休教师工作,组织安排退休教师的活动,及时慰问生病老教师和去世教师的家属。
9.有计划地征求教职工对后勤工作的意见,及时向校长汇报工作,经常向校务委员会汇报后勤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校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1.统一负责管理学校现金收付工作。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学习并熟悉财务制度,切实按照财务制度和标准办理各项收付报销手续。按照规定,该收的收,该付的付,受理报销单据,应予严格审查。如发现凭证不实,手续不全,耐心解释,加以拒付。
2.负责学校原始凭证的报销、收集、分类、汇总、传递等工作。
3.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以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为收入和支付的依据,所有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物品验收人等签字,发票要素必须齐全,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报销,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办理支付。
4.及时登账,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将财务凭证、资料等转交报账员和区教委核算中心,及时将区教育管理中心和区教委核算中心的资料、要求转交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不能拖延。
5.妥善保管好现金、支票等,银行日记帐及现金日记账不能出现赤字不得以白条子抵充现金,也不得坐支现金。
6.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和现金使用范围,严格空白支票和票据管理,银行印鉴分人保管,确保资金安全。
7.准时发放工资,认真做好各种津贴,奖金等发放工作。
8.做好各项代付款项和水电的收付工作,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9.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事务。
1.树立爱校如家和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2.负责全校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维修材料等物品的保管工作。
3.做好物资的出库、入库验收登记手续。物资入库一律开箱开包点数、验收质量,逐项入库登记,及时发放办公用品、教材、作业本、生活用品、维修材料、清扫工具、桌凳等,对库存物资要按规定建立帐本,与出纳配合定期盘点对帐,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4.物品报损报废,必须得到领导批准。
5.勤俭节约,细心保管,防止积压、浪费、损坏、被窃,做到物尽其用,使用合理。做好保养工作。
6.经常检查各班的课凳桌、门窗、玻璃、黑板及一切公物的保管情况,并做好检查登记,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7.做好防盗、防霉、防火等物品安全工作,搞好库房卫生。
8.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事务。
1.每年初由学校按财政预算要求和口径编制收支预算,交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2.学校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以及收入项目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4.按照区教育局的规定学校用款应于每月末按照年初批复的计划申报下月用款计划,严禁超预算开支。
1.必须严格按文件要求收费,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严禁任何部门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2.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按照成本收取伙食费,举办食堂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学校要加强对伙食费的使用和管理,不得挪用、克扣学生伙食费,违者将受重处。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
3.严禁通过举办各类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优质班等方代变相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保险费”“托管费”“外教费”“补课费”以及与入学挂勾的“捐资助学费”等等。
4.学校必须在每学期期末将代收费开支情况向学生如实结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多退少不补”原则。
5.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向每个学生开具合法收据,在收据上注明收费项目及标准;严禁收费不开收据,如学校不开收据,学生有权拒交;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1.学校各项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事业收入、拨入专款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管理规定,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3.学校各项收费要严格执行边收边缴,先缴后支,审批使用的原则。
4.按照区教育局的规定学校收取的各种费用都由各银行代收,并由银行出具票据存入。学校代收代管的各项往来资金,全部进入区结算中心,作为代管资金管理,但应与收费收入分开。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严禁将学校收入户的钱直接转学校支出户。
1.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2.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3.按照区教育局的规定,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报账制。出纳员具体负责学校原始凭证的报销、收集、分类、汇总、传递以及资金的收支等工作。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审批程序。采买用品除教学中必备的办公用品外,其他各学科需用物品由该科教师向分管领导申请(填写申请表写清事由)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购买。领用各种用品要登记、签名,并说明用途,做好明细。所有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物品验收人等签字,发票要素齐全后交分管签字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核同意后方能报销,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报销,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办理支付。
5.严格控制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的费用,包括免杂费补助和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降温温、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和住宿费等开支。
6.学校要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严禁超财力支出。各类支出严格执行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会议费、租车费,凡接待、租车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经校长批准;严格奖金、津补贴的发放。
7.除工资发放、政府采购、基建维修支出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外,其余支出凡一次性金额在 5000元以上的应通过行政会议纪要,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应报区教育局同意。
8.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1.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合理使用现金。
2.大额支出1000元以上只能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付现金。
3.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1.学校设票据管理员,由学校会计兼任。
2.票据管理员要建好领购台帐,及时向教育分中心申请领取票据,用后及时将票据分类汇总后上交。
3.严格票据使用、保管、核销,做到准确无误。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1.管理和使用
(1)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2)保管员负责财产台帐、总账、明细帐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分发、使用、调拨、登记、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核实分管的财产,随时记录财产的变动情况,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学校财产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回收手续。
(3)学校会计协同保管员一道管理学校资产帐务,建立财产物资辅助帐。
(4)各装备人员、班主任、办公室人员、全体教师要管理好各自保管及使用的校产。班主任负责教室内学生桌椅、电教设备、讲桌等物品的保管,办公室人员负责办公室的电脑、办公桌椅、净水器等物品的使用,在每学期初对各自负责的校产进行登记和检查,保管人员签字确认,期末统计校产的损坏情况,对人为损坏的物品要进行赔偿。
(5)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在5日内办理公物归还移交手续,经财产保管员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6)凡造成校产损失、被盗等照价赔偿,特殊校产加倍赔偿。
2.资产帐、册
(1)保管员应对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2)必须做到联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账帐相符。
3.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报批
(1)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转让,应经学校校长批准。建筑物、贵重设备的报废、报损和转让,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2)固定资产经鉴定不能使用且无使用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经学校校长批准方能报损,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3)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4)保管员要经常清点各室、各位教师保管的校产,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1.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2.严格按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不隐瞒、截留、挪用。
1.学校食堂是为师生服务的单位,是学校的一部分,其资产属学校所有。
2.食堂由学校统一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应本着学生自愿、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在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伙食质量,让师生享受质优价廉的服务。
3.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规定设置账目,账目公开清楚,定期向教职工公布。
4.食堂的收入必须存入区结算中心的帐户,不得平收坐支,不得以个人存入折子户。
5.食党大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采购时食堂负责人、出纳员应当参加,必要时分管行政要参加,供应商必须证件齐全,支出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
6.食堂保管员必须建好物资帐,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如实反映盈亏;分管领导要经常检查物资保管情况。
7.采购回的物资保管员必须开箱开包及时验收入库,出入库必须办理手续。
8.食堂报销的票据必须有售货人(要写明售货人姓名、住址)、采购人、验物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校长审核同意方可付款。
9.与食堂无关的支出不得在食堂帐列支。
1.建立民主理财、公开理财、科学理财的财务管理机制,健全财经审查小组,定期审查学校财务。
2.实行校长监管,副校长协管,限额以上支出校务委员会决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3.学校要定期向财经审查小组和教职工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为了在经济业务处理中查错防弊,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学校财物的安全完整,制订学校内部牵制制度。
1.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2.经费的报销需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校长审核回意后才能办理,重大经济业务须经行政会研究决定。
3.财务印鉴必须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别保管。
4.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