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段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各学区、区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不断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满足我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解决学生家长实际困难,持续提升市民幸福指数,提高全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人文、艺术、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发〔2018〕3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号)、《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9〕2号)和《枣庄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枣教发〔2019〕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2019年9月底前,全区所有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课后服务全面开展,有需求的小学生全面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参照实施。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学校为主。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学校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各校可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多样化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同时统筹本区域校内外体育、艺术、科技场馆等各类资源。
2.坚持自愿参加。要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学生、家长根据学校公开公示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自愿选择,并提出书面申请。任何学校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学校应与家长、学生签订告知书,告知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学生时间,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字,明确各方责任。
3.坚持安全第一。学校要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三、服务时间
上学日放学后进行,具体服务时间段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40分钟为一个学时,结束时间一般为上学日放学后1—2学时。
四、服务形式
课后服务形式以课后托管为主。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根据学生兴趣特点,采取分类编组的方式进行。要公开服务有关事项,通过公示栏、公众号、网站等渠道,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内容要与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以及“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等有机结合;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创、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兴趣小组活动等。要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开展相关活动。提倡对单个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或教学。鼓励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
六、师资保障
各学校要配齐配足服务人员、管理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以在岗教师、职工为主,师资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招募社会志愿者、购买第三方人员和有办学资质机构的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充。要严格第三方机构准入,引进第三方开展课后服务的,应成立由家长委员会、教师代表组成的准入评审小组,经学校党组织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区教体局、市教育局逐级审批。要明确社会服务机构、志愿者及外聘人员聘任程序和法律责任,做好托管时间段内的值班和考勤等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引进环节、服务质量及内容的监管,坚决禁止商业行为进校园,坚决防止校外培训机构以课后服务名义招揽生源。
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场所、设施等资源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积极发挥家长作用,鼓励家长自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七、经费筹措
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按照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社会赞助等方式筹措经费。
财政补贴由区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助政策,补贴方式、补贴标准,另文下发。
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每生每月不高于10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部免费。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中途提出不再参加,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退回剩余费用。
课后服务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社会志愿者补助、课后服务教师培训等课后服务等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随意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课后服务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发挥相关部门和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每年2月之前,各学校按要求将上年度本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及相关教师考核情况报教育、财政部门。
八、教职工激励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占用教师备课、批改作业、教研活动等时间,为超出工作时限的额外工作,给予奖补,将该项奖补纳入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量、教研创新等情况纳入教职工工作评价考核。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额不低于服务性收费和财政补贴总额的80%,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九、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将课后服务政策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明确学校、家长、托管人员和学生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知情权。
2.严明纪律。各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不得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辅差培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区教体局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对在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3.确保安全。校长是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做好课后服务工作风险评估,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要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安排足够数量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要完善场地、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安全。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构建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环境和良好秩序。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要切实负起安全责任,确保学生离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