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枣庄市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各类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为有效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由学生资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分工,由学生资助扶贫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户籍及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符合下列特征之一,优先申报各类助学金:
1.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 孤儿;
5. 重点困境儿童;
6. 烈士子女;
7.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
8.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第四条 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实施资助: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
第五条 资助时限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业为止。项目以学年按资助对象受助标准实施。
第六条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全校进行资助宣传,将《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致家长一封信》发放到每位学生、家长手中,调查后由贫困学生本人向班级、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承诺书》并提交《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申请表》,班级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和学生资助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第七条 对因各种原因错过申请时间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要及时受理,并汇总报学生资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以便下一学年补充申报。
第八条 学生资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审核、汇总全校贫困学生申报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情况,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和上报,及时组织资助金的发放。
第九条 加强资金管理,财务处、学生资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共建项目专账互为监督,实施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扩大范围或标准,严禁滞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条 加强政策宣传,各科室、班主任、教师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不留死角,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第十一条 建立班主任联系制度,班主任对本班的贫困学生要建立联系档案,了解每位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学生及学生家庭当前受助情况,积极帮助他们争取政策性资助,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帮助他们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加强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使思想教育与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充分结合,积极发挥资助育人功能,在受助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加强爱国爱家、遵纪守法、互助友爱、自强自立、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文明养成、感恩励志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相关文件补充说明。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生资助扶贫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亭区第三实验小学
2023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