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2.学校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3.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聘任制,逐步实施低评高聘,评聘分开。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4.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班主任任职资格制度,班主任年度考核合格方准继续聘任为下一年度班主任,享受晋级加分及班主任津贴。业务教干享受与班主任同等待遇。
5.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6.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它方式的培训。
7.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8.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由学校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9.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处分处罚或免职流动等处理。教职工对其所受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10.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凡按有关规定本片内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2.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3.学校尊重学生自主发展的权利,学生班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积极主动的发展。
4.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5.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6.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3)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平等参与学生干部的评选。
(6)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7. 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纪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5)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6)学生干部应为同学、集体服务。
1.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规,实行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2.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原则为: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本单位资产由举办单位管理。
3.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规则和使用办法为: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4.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监督制度为: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由举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聘请第三方具体承担;本单位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按规定执行。
5.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为: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举办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执行举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6.本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原则为: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有关规定,设置岗位、聘用人员;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举办单位研究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本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一般应当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及明确合同期限;本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员,按程序选拔任用或进行竞聘上岗;本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人事争议有关问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7.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事项安排为:
考核奖惩: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全面考核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调整岗位等级、调整薪级工资、评先树优等奖惩措施。
工资福利: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进行套改工资,执行本地区标准。
社会保险: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全面负责学校的后勤财务管理工作,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引导后勤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和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努力增收节支,对学校的财务开支进行审批检查。
在校长领导下,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后勤财务工作,是学校后勤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责任者。
1.协助校长制定各项后勤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制定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2.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遵照勤俭办学的原则,尽可能地利用好有限经费;审核票据;编制学校的经费预算,科学使用经费。
3.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根据教学等方面需要,合理添置、使用和保管学校财产,充分发挥其效益。
4.负责学校的校园建设和校舍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校园建设进行科学规划,进行校舍的建设、使用和维修。搞好绿化、美化,保持校园的整洁,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
5.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6.搞好学校师生员工的生活福利工作,解除师生员工的后顾之忧。
7.负责对学校后勤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后勤队伍素质,使之树立起服务育人观念。
8.负责学校退休教师工作,组织安排退休教师的活动,及时慰问生病老教师和去世教师的家属。
9.有计划地征求教职工对后勤工作的意见,及时向校长汇报工作,经常向校务委员会汇报后勤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校务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1.统一负责管理学校现金收付工作。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学习并熟悉财务制度,切实按照财务制度和标准办理各项收付报销手续。按照规定,该收的收,该付的付,受理报销单据,应予严格审查。如发现凭证不实,手续不全,耐心解释,加以拒付。
2.负责学校原始凭证的报销、收集、分类、汇总、传递等工作。
3.认真把关,严格审查原始凭证,以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为收入和支付的依据,所有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物品验收人等签字,发票要素必须齐全,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报销,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办理支付。
4.及时登账,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及时将财务凭证、资料等转交报账员和区教委核算中心,及时将区教育管理中心和区教委核算中心的资料、要求转交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不能拖延。
5.妥善保管好现金、支票等,银行日记帐及现金日记账不能出现赤字不得以白条子抵充现金,也不得坐支现金。
6.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和现金使用范围,严格空白支票和票据管理,银行印鉴分人保管,确保资金安全。
7.准时发放工资,认真做好各种津贴,奖金等发放工作。
8.做好各项代付款项和水电的收付工作,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9.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事务。
1.树立爱校如家和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2.负责全校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维修材料等物品的保管工作。
3.做好物资的出库、入库验收登记手续。物资入库一律开箱开包点数、验收质量,逐项入库登记,及时发放办公用品、教材、作业本、生活用品、维修材料、清扫工具、桌凳等,对库存物资要按规定建立帐本,与出纳配合定期盘点对帐,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4.物品报损报废,必须得到领导批准。
5.勤俭节约,细心保管,防止积压、浪费、损坏、被窃,做到物尽其用,使用合理。做好保养工作。
6.经常检查各班的课凳桌、门窗、玻璃、黑板及一切公物的保管情况,并做好检查登记,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7.做好防盗、防霉、防火等物品安全工作,搞好库房卫生。
8.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事务。
1.每年初由学校按财政预算要求和口径编制收支预算,交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2.学校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以及收入项目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4.按照区教育局的规定学校用款应于每月末按照年初批复的计划申报下月用款计划,严禁超预算开支。
1.必须严格按文件要求收费,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严禁任何部门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2.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按照成本收取伙食费,举办食堂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学校要加强对伙食费的使用和管理,不得挪用、克扣学生伙食费,违者将受重处。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
3.严禁通过举办各类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优质班等方代变相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保险费”“托管费”“外教费”“补课费”以及与入学挂勾的“捐资助学费”等等。
4.学校必须在每学期期末将代收费开支情况向学生如实结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多退少不补”原则。
5.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时,必须向每个学生开具合法收据,在收据上注明收费项目及标准;严禁收费不开收据,如学校不开收据,学生有权拒交;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1.学校各项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事业收入、拨入专款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管理规定,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3.学校各项收费要严格执行边收边缴,先缴后支,审批使用的原则。
4.按照区教育局的规定学校收取的各种费用都由各银行代收,并由银行出具票据存入。学校代收代管的各项往来资金,全部进入区结算中心,作为代管资金管理,但应与收费收入分开。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严禁将学校收入户的钱直接转学校支出户。
1.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2.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3.按照区教育局的规定,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报账制。出纳员具体负责学校原始凭证的报销、收集、分类、汇总、传递以及资金的收支等工作。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和审批程序。采买用品除教学中必备的办公用品外,其他各学科需用物品由该科教师向分管领导申请(填写申请表写清事由)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购买。领用各种用品要登记、签名,并说明用途,做好明细。所有支出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物品验收人等签字,发票要素齐全后交分管签字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核同意后方能报销,对不符合制度和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报销,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办理支付。
5.严格控制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的费用,包括免杂费补助和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降温温、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和住宿费等开支。
6.学校要坚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严禁超财力支出。各类支出严格执行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会议费、租车费,凡接待、租车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经校长批准;严格奖金、津补贴的发放。
7.除工资发放、政府采购、基建维修支出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外,其余支出凡一次性金额在 5000元以上的应通过行政会议纪要,凡一次性支出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应报区教育局同意。
8.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
1.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合理使用现金。
2.大额支出1000元以上只能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付现金。
3.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
1.学校设票据管理员,由学校会计兼任。
2.票据管理员要建好领购台帐,及时向教育分中心申请领取票据,用后及时将票据分类汇总后上交。
3.严格票据使用、保管、核销,做到准确无误。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1.管理和使用
(1)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2)保管员负责财产台帐、总账、明细帐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分发、使用、调拨、登记、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核实分管的财产,随时记录财产的变动情况,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学校财产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回收手续。
(3)学校会计协同保管员一道管理学校资产帐务,建立财产物资辅助帐。
(4)各装备人员、班主任、办公室人员、全体教师要管理好各自保管及使用的校产。班主任负责教室内学生桌椅、电教设备、讲桌等物品的保管,办公室人员负责办公室的电脑、办公桌椅、净水器等物品的使用,在每学期初对各自负责的校产进行登记和检查,保管人员签字确认,期末统计校产的损坏情况,对人为损坏的物品要进行赔偿。
(5)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在5日内办理公物归还移交手续,经财产保管员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6)凡造成校产损失、被盗等照价赔偿,特殊校产加倍赔偿。
2.资产帐、册
(1)保管员应对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2)必须做到联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账帐相符。
3.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报批
(1)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转让,应经学校校长批准。建筑物、贵重设备的报废、报损和转让,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2)固定资产经鉴定不能使用且无使用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经学校校长批准方能报损,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3)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4)保管员要经常清点各室、各位教师保管的校产,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1.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2.严格按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不隐瞒、截留、挪用。
1.学校食堂是为师生服务的单位,是学校的一部分,其资产属学校所有。
2.食堂由学校统一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应本着学生自愿、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在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伙食质量,让师生享受质优价廉的服务。
3.食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规定设置账目,账目公开清楚,定期向教职工公布。
4.食堂的收入必须存入区结算中心的帐户,不得平收坐支,不得以个人存入折子户。
5.食党大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采购时食堂负责人、出纳员应当参加,必要时分管行政要参加,供应商必须证件齐全,支出时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
6.食堂保管员必须建好物资帐,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如实反映盈亏;分管领导要经常检查物资保管情况。
7.采购回的物资保管员必须开箱开包及时验收入库,出入库必须办理手续。
8.食堂报销的票据必须有售货人(要写明售货人姓名、住址)、采购人、验物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校长审核同意方可付款。
9.与食堂无关的支出不得在食堂帐列支。
1.建立民主理财、公开理财、科学理财的财务管理机制,健全财经审查小组,定期审查学校财务。
2.实行校长监管,副校长协管,限额以上支出校务委员会决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3.学校要定期向财经审查小组和教职工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为了在经济业务处理中查错防弊,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学校财物的安全完整,制订学校内部牵制制度。
1.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2.经费的报销需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校长审核回意后才能办理,重大经济业务须经行政会研究决定。
3.财务印鉴必须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别保管。
4.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
1.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课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有、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
2.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确定好班主任;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1)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工作,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4)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3.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4.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一天需经级部主任批准,并报校务办备案,停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需上报校长批准。
5.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以“发现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6.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7.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8.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不利歧视后进学生。
9.改革考试制度。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每学年开展好“先进个人”“优秀班集体”等评比工作。
10、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11.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好艺术节、体育节工作。加强科技教育,认真办好“科技节”、科技特色活动、小记者,不断提高水平和效益。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设置严格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意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1.教职工应努力学习和积极宣传政治理论和现代教育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2.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教职工参于一切违法违纪活动。
3.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校工作,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1)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学校要经常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检查,对不负责任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停聘。
(2)教职工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无故旷工。教职工应病、应事必须请假,具体操作程序按《山亭区第三实验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办。
(3)教职工在上班、开会期间不准会客、谈天、做家务事、带小孩。
4.教职工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1)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一次者,扣除本人岗位津贴:两次及两次以上者,扣除全年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解除聘用。
(2)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对侮辱学生,强迫学生退学、转学者,视情节予以处分。
(3)严禁教职工利用学生办私事。违者按体罚学生论处。
5.教职工要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1)学校依据学校教职工分工不同,分别实行定时授课、辅导或定时、定点坐班的办公制度,统一实行周 40 小时工作制。所有工作人员们办公时间必须专心办公,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溜岗,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2)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3)学校鼓励教职工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对教育教学科研取得成果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6.教职工应谦虚谨慎,尊长敬贤,互相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1) 教职工应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2)学校鼓励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凡有利于学校工作的改进,有利于教学水平的提高,经采纳并取得明显实效者,学校均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3)教职工不应讲不利于学校工作和不利于团结的话。凡因此影响学校工作,影响同事之间关系的,依据情节、后果追究相关人责任。
7.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洁身自好。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禁止教职工利用学生升学、入校、编班、代购学习资料等借口向学生索礼、收费。有违者除退还钱物外,视情节给予公开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8.教职工应自觉树立良好形象,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以身示教。教职工在公共场所或上课时,不得着奇装异服:不能穿背心、短裤、拖鞋上课;不能在课堂抽烟,提倡在办公室、会议室不吸烟,逐步创建无烟学校。教师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成为学生的表率。
9.学校对教师实行聘任制,教师必须必须胜任本职工作。
(1)应聘的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获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在聘任期内,不服从学校安排或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或有违法的应与解聘。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停聘一年,停聘期间由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经相关考核合格后方可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