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1.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学生的培养目标是:义务教育要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学校尊重学生自主发展的权利,学生班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积极主动地发展。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3.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4.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4)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5)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教师管理
1.学校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2.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2)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3)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其中,学校教师除上述第一款规定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依法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予以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
(5)对学校给予的处理、处分以及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享有申诉权。
4.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或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或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维护学校声誉;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等业务水平;
(7)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学校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服从领导,团结协作。
财务管理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教学管理
1.学校教育教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全面培养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
2.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3.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
考试管理
1.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一天需经级部主任批准,并报校务办备案,停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需上报校长批准。
2.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以“发现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3.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4.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5.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不利歧视后进学生。
6.改革考试制度。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每学年开展好“先进个人”“优秀班集体”等评比工作。
7.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